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顶山段生态廊道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号 平政〔2015〕5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7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3〕42号)、《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干线生态带建设规划的通知》(豫调办移〔2014〕10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平政〔2013〕62号)等有关要求,为切实搞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顶山段生态廊道建设,确保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总揽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生态建设的意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努力把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沿线建成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景观效益为一体的高标准生态廊道,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实现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二、规划原则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顶山段生态廊道建设实行属地负责,由市里统一规划理念,各县分段规划实施。    (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发挥政府在生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加强政府对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和广大群众参加南水北调生态廊道建设。    (二)生态优先的原则。坚持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相统一,突出对干渠的防护功能。    (三)因地制宜的原则。绿化与干渠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根据沿线不同的地形、地貌、土壤、气候、立地条件等因素,坚持适地适树,选择合理的绿化树种和造林模式。    (四)绿化美化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乔灌结合、常绿和落叶搭配,多层次展现植物的群落美和自然美。    (五)绿化与旅游相结合的原则。在干渠重要节点部位(澧河渡槽、沙河渡槽、北汝河倒虹吸、城镇周边等)适当规划为带状公园、郊野公园,设置房车营地、自行车赛道、人行步道等设施,开展休闲旅游等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标准    1.绿化宽度。按照豫政〔2013〕42号文件要求,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属一级生态廊道,除受山体、村庄、建筑等限制不宜绿化外,两侧栽植宽度100米的树木。    2.林种结构。在靠近干渠30米范围内建设以常绿乔木为主的永久性防护林带。外侧70米(含7米农业生产用道)主体栽植油用牡丹,适距栽植珍贵用材林,并适当点缀观赏林木,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顶山段建成融绿化美化、产业经济、观光旅游于一体的生态景观林带。同时,在干渠沿线10公里范围内建设生态保育带,实施五大工程(水源涵养林、农田防护林、木本粮油、低产低效林改造、花卉苗木)。    3.苗木种类。绿化树和珍贵用材林苗木米径达到3公分以上,经济林苗木达到I级苗标准,所有栽植的苗木要求必须依法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地检疫证明。要区别不同树种,确定合理的栽植密度。    (二)时间安排    1.制定规划及作业设计。2015年9月30日前,各县组织对干渠沿线适宜绿化土地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建设规划,并经过市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    2.流转土地。2015年9月30日前,各县要完成干渠沿线土地流转工作,与群众签订好土地租赁合同。    3.对外招商。2015年10月31日前,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外招商,落实南水北调中线生态廊道建设承包户。    4.整地栽植。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实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工作大头落地。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廊道建设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顶山段生态廊道建设指挥部。干渠沿线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各县政府一把手为生态廊道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主要责任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南水北调生态廊道建设工作。    (二)保证资金投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廊道建设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形式建设。每亩地补贴1000元/年,连补3年,由市、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各县要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各界投资南水北调生态廊道建设,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工程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环境保护。干渠沿线各县、乡镇要对南水北调工程两侧100米保护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对可能造成水源严重污染的项目坚决依法取缔。加大干渠两侧垃圾的清理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确保干渠两侧环境优美。    (四)严格规范实施。市、县政府要对生态廊道建设过程中的土地流转、土地整理、造林栽植等重要环节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要建立通报问责机制,对工程进度快、质量好的通报表彰;对工程进度慢、质量差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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