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6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7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9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文〔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职能;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加强利用海外华侨华人资源优势、打造引资引智引技品牌平台服务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职责。 2.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定,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文件,指导、推动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平访问的重要外宾和其他重要客人,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礼宾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全市领事业务,开展涉外领事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类涉外事件,负责境外平顶山籍公民和在平外国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审核外国人来平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在平管理工作;负责来平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地区记者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平活动的管理;审核在平举办国际会议事宜。 (五)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情况。 (六)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平合法权益维护和涉侨经济投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审核、侨务信访和涉侨捐赠监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华侨华人相关工作。 (七)负责指导、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华侨华人来平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指导、推动全市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八)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与香港、澳门地区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参与市内企业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协调工作;承办河南省港澳事务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九)指导推进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市对外缔结友好关系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地区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 (十)负责对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组织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业务培训。 (十一)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充分利用海外华侨华人资源优势,搭建引资引智引技品牌平台,服务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 (十二)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调研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负责有关重要活动组织、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市委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翻译室)。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外事侨务干部教育培训;负责选派干部和工勤人员赴驻外使(领)馆工作事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承担我市重大外事活动的重要外事文件翻译工作;指导全市外事翻译队伍业务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涉外接待科(国际交流科)。拟订全市外事接待礼宾礼仪有关规定,负责重大外事侨务活动的礼宾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配合中央、省有关部门接待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来平访问的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拟订、审核、呈报相关会见、会谈、宴请等重要外事活动计划。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牵头拟订市级领导出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国际友好城市相关工作;负责市级友好城市关系的缔结和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与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有关业务联系。 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管理工作;办理涉外领事认证等业务;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来平公务活动审核、报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处理涉外领事保护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事件;负责审核外国人员来平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在平管理工作;办理外国人来平因公居留登记;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全市国际会议审核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平活动;负责管理全市对外开放地区及非开放地区的考察、上报工作;统筹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外记者、外国新闻机构驻华记者及港澳地区记者来平采访有关事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核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公共外交和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 (四)出国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因公出国(境)政策及规定,拟定我市相关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拟定全市因公出国(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件的审核、呈批事宜;负责全市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申办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申办外国签证、出境证明及赴港澳地区签注事宜;负责全市APEC(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进行出访前外事纪律教育;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因公出访团组进行监督及案件查处;负责对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使用的中介机构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五)侨务科。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平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承担归侨侨眷救济、扶贫工作;负责华侨来平定居审核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 负责推动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和服务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项的审核工作,研究推动侨务宣传、侨务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华人来平寻根谒祖活动的管理工作;推动华侨华人来平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服务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 (六)港澳科(经济科技科)。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负责河南省港澳事务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络工作,承担全市因公赴港澳地区交流与合作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企业在港澳地区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与港澳地区重大交流合作事项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市与港澳地区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平的合法权益。 负责研究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我市与国外和港澳地区开展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联系海外高科技人才,配合开展引资引智引技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出国(境)洽谈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承担协调涉外、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投诉的具体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含纪检单列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仍核定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