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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由各地对困难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支出给予补助。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8500多万残疾人。因此,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让他们安居乐业,是织严织密民生保障网的重要一环,是社会公平正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于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来说,是既有面子又有里子的好事。
具体到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项举措来说,还有不少亮点内容。比如,这笔费用的开支不列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此举措还依靠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和应补尽补的原则。这都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良苦用心。
值得说明的是,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民生扶持工作。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通过实施了《残疾人保障法》,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此后,《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去年1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曾经确定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措施,包括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提升残疾人就业、推进公共服务、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率等。以上这些都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于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然而,需要正视的现状是,我国残疾人权益保护水平较之于西方福利社会以及残疾人的客观生活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汤小泉甚至直言不讳地说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相去甚远。”更不必讳言的说,在残疾人这个群体中,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更是亟需要提高。
去年8月份发布《2013年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6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7倍;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活质量明显落后。对于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而言,医疗保健的支出应该会更高,甚至会成为整个家庭的沉重负担;而生活质量也只能会更低。这也进一步说明了针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针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的必要性。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如果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做不到位,很可能会成为小康社会的一个短板。因此,兜底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体现了政府的温度,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提高了社会的幸福指数。希望这样的福利尽快落地,希望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能够早日领到政府发放的补贴,并用到改善他们的生活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