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578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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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至关重要,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当前,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要求,着眼于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提高国有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质量和效益,需要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做活做优国有经济,实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更好融合,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共同发展,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加快培育和重构更具活力和效益的微观市场主体,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在持续推进中不断深化,一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改组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迄今,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达78%,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改制面从2003年的30%提高到2014年的85%以上。截至2014年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1075家,其中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达376家。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全国税收的贡献率,已由90年代末期的10%左右提高到近年来的50%左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的优势,激发各种所有制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实践证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实现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促使微观市场主体不断成熟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运行有效和更加成熟定型。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混合所有制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相互参股的股份制经济,是一种富有活力和效率的资本组织形式。以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为导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依托混合所有制的多元产权架构及其运行机制,可以增强国有资本或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直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动力,在市场竞争和优化重组中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能够发挥国有资本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发挥非国有资本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效率,促进非国有资本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分享经营收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实现共同繁荣,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挑战中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正确的改革路径和改革方式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分类施策,坚持多途径多方式并举,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双向进入。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施策。要区分“已混合”、“宜混合”等不同情况,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坚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要区分商业类、公益类不同类型。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要区分集团公司、子公司不同层级。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子公司层面,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支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平台,以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组、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以货币方式出资,也可以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建立健全非国有资本退出的机制和渠道,制定并完善各类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在资产评估、产权置换、土地使用、职工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障各类资本可以自由进入,无障碍退出。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进入门槛较高的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的建设运营,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积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也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等相关主体,可以利用公开市场平台,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按照市场规律选择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需要强调的是,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必须立足于企业自愿这个基本前提,国有资本入不入股,入多少股,都要与非国有企业平等协商后确定。国有资本可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联营、协作和一体化运营,扩大国有资本延伸范围,增强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对于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要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在股票价格、持有比例、持有期限、退出机制等方面科学设计,实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国家利益的“激励相容”,确保员工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也能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员工持股要注重分享增量利益,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要坚持长期导向的激励原则,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保护入股员工根本利益,确保不发生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把握好重要原则注重改革实效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项涉及生产关系层面的深度变革,势必带来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利益分配机制的重构。工作中,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以严格扎实的工作作风,力求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提升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进而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必须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来实现。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
坚持依法保护各类出资人的产权。产权保护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明晰产权、保护产权,是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前提。要健全以公平平等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创新体现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集体、私人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保护,完善法律制度,清理修改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个人和非公有制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
坚持公开、规范、透明,按程序操作。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完善资产交易程序、机制和流程,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把改革方案报批、资产评估、公开交易、资金入库等关键环节,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等行为。要把住建立科学的资产定价机制这个关键环节,公开公平公允地发现和确定资产价格,防止贱卖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坚持有序推进注重实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有形的手”有效配合市场“无形的手”发挥作用。政府要细化配套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稳妥审慎地推进改革。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