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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
2018年起全国实行
根据《意见》,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今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10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今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酝酿已久,现在终于推出委实不易。”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刘慧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这项制度的推出有利于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形成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
对禁止准入事项,《意见》提出,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国务院提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对某些特定领域可以采取禁止进入或限制市场主体资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空间布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管理措施。
这些特定领域包括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家安全的有关行业,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有关行业,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且涉及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有关行业等。
一位能源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国家在制定具体的负面清单时要严格限定相关安全的外延,不宜限制太宽,否则负面清单就失去了最初的意义。”
《意见》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凡负有市场准入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统一分类标准,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发改委、商务部牵头汇总、审查形成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此外,国务院强调,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
试点将开展第三方评估
在发布《意见》的同时,国务院也发布了《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的安排,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提出拟开展试点的地区,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提出拟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涉及暂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其相关条款实施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试点方案》提出,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国务院提交改革试点情况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应在改革试点满一年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应在改革试点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
同时,试点期间,发改委、商务部要牵头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试点地区在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时,应当优先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
目前,国家并未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名单。不过,今年年初,时任广东省发改委主任李春洪介绍,广东省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首个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也是目前唯一的实行国内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试点的省份。
李春洪解释,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广东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要求广东省通过1-2年的时间试点,为全国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