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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降低乱收费将直接提升进出口企业微薄的利润水平,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布置任务后,发改委、交通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紧急行动,除了直接清理规范行政收费之外,已经针对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的不当市场收费频频“亮剑”。
据统计,海运占中国外贸运输总量的90%以上。从港口到船运,每一个环节的减负清费都直接关系对当前疲弱进出口的切实扶持。
今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据悉,这是李克强总理今年以来首次将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作为一项单独议题,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进行专门部署。
由于降低乱收费将直接提升进出口企业微薄的利润水平,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布置任务后,发改委、交通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紧急行动,除了直接清理规范行政收费之外,已经针对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的不当市场收费频频“亮剑”。
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对浙江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多收引航费等四起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案件予以公布。
进入10月份,在政府明确规范航运收费的执法态度后,日本川崎汽船,韩国韩进海运、现代商船,中国台湾长荣海运、万海航运、阳明海运以及中海集运等多家船公司相继致函国家发改委,主动提出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
今年前三季度,中国进出口总额17869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9%。在进出口下滑的情况下,如何切实扶持外贸企业成为上至中央、下到地方的重要议题。而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此前曾介绍,现在外贸企业反映较多的三方面问题中,第一个就是进出口环节收费应进一步减免。
为何外贸企业对进出口收费反应强烈?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对第一财经表示,国际海运收费主要包括基本海运费和海运附加费,基本海运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是非常透明和规范的,但附加费的收费方面却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比如,垃圾处理费上,按照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倾倒垃圾内贸船运50元/次,陆运20元/次;外贸船运100元/次,陆运40元/次”。但国家发改委在查处丹东德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乱收费问题时发现,该公司在辽宁省丹东港提供倾倒垃圾服务时,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按照200元/次~1000元/次不等的标准收取垃圾倾倒费。即便按照最高外贸船运100元/次的规定来看,该公司1000元/次的水平也比国家规定的高出10倍。
又如电放费,就是凭电传或传真件等电子凭证放行,是为了保证货物正常提取,由发货人将提单电传、传真或EMAIL给收货人时产生的通信费用。早年间因为通信手段不发达,电传、传真的成本较高,当时收取这一费用有其合理性。但在电子通讯费用近乎“零成本”的今天,一些船运公司仍然以电放费名义收取不当费用。
在发改委要求船运企业根据成本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后,长荣海运、川崎汽船、现代商船等企业将电放费从现有的每票500~550元的水平,分别降至每票300元、每票150元、每票200元,几乎调减了一半左右。由此也可以反推此前电放费高企对出口企业形成的不当负担之多。
黄晋分析,造成当前海运附加费名目繁多、费收不尽合理的原因,首先是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市场结构,即这个市场仍然是一个寡头垄断的市场,而大多数出口企业都是中小企业,面对班轮公司的集体涨价行为,货主的意见并不能够与之抗衡。
黄晋补充说,由于海运的高风险,在海运发展的历史上,发达国家曾对海运行业实行了一些保护措施,但后来发现海运企业通过逐渐合并形成了类似卡特尔型的组织,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销售等方面的同盟而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发达国家都通过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方式强化对这些企业的监督,约束这些企业的收费行为。但在中国,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仍有滞后,因此在海运市场监管方面仍处于逐步完善的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此次将硬性执法同软性禁止相结合,既有对企业的直接查处,也有通过“要求船公司根据成本和市场变化合力确定收费标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来鼓励企业自主规范的影响举措。软、硬配合既体现了政府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正当性,也显示了政府在市场执法上追求实效的务实态度。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海集运)就对第一财经透露,今年9月初,国家发改委对数家船公司海运附加费收取情况进行了检查,与船公司就现场检查情况交换了意见。发改委提出要求,船公司要根据成本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随后,中海集运以及其他几家船公司积极响应发改委要求,陆续主动提出全面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行为的具体措施,并在10月15日前实施。
中海集运表示,该公司已经针对电放费收取标准进行了调整,主动降低了费率,切实减轻出口企业负担,支持外贸出口。同时,公司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收费明码标价,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由于目前只有少数企业主动履行外贸市场共建责任、主动调整费用,黄晋认为,通过约谈、行业自律等“软禁止”的方式,一定程度控制了市场的违法涨价,但从根本上形成竞争有序的海运市场价格,从长远来看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完善《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提高对不正当竞争的监管能力和手段;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帮助、鼓励外贸出口企业成立协会,通过协会力量提高议价能力,甚至通过法律保障货主利益。
国务院日前已经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这意味着中国未来的市场经济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有管制的行业或领域会越来越少,但市场放开后,对政府的执法能力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将成为常态。
特别对航运市场而言,关乎国家贸易的基础环节。在中国占据了全球十大港口中的七席,全球班轮三巨头的马士基、地中海、达飞轮船等船企都将中国作为最重要的市场的今天,更需要政府通过常态性的执法维护中小贸易企业的利益、降低企业的负担,以健康的市场培育中国外贸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