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用信息披露质量 提高信用监管效率

文号 索引号 000000000/2016-00562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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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62号文正式明确了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界定,为政府简政放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件中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作用,强调了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对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作用。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包含了信息披露企业从出生到运营到推出市场的全过程信息,其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相关信用信息披露的质量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共享性等。信用信息披露质量为支撑政府监管,协助行业自律,支持社会监督,提高市场信用监管效率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支撑政府部门监管

国务院62号文指出“信用约束”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部门要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其中工商部门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披露,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其他政府部门则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促进政府各部门将企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将工商部门、审批部门、主管部门之间的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企业信用信息披露质量则是支撑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政府决策的重要保障。

首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利用高质量的企业信用信息如企业经营异常的实时状态和违法违规的准确情况,优化企业监管方式,如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贷款方面予以限制等,让被披露的经营异常企业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实现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

其次,促进依法行政。高质量的企业信用信息披露是监管部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对企业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保障,其增加了监管执法的透明度,促进监管部门提升自身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效率。

再次,服务政府决策。企业信用信息披露质量影响政府决策效率。高质量的企业信用信息为政府相关部门整理和分析企业商业轨迹,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动态监测市场主体信息奠定了基础,为政府宏观决策、经济发展、投资引导提供服务。另外高质量的企业信用信息如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失信信息也是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参考。

协助行业组织自律

高质量的企业信用信息可以为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提供支持,促使企业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重视诚实守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同时高质量信用信息也为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分类监管提供最基础的信息,提高了行业信用监管的工作效率。另外行业协会商会还可以通过自有的高质量企业信用信息与政府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为政府提供信用评价、咨询服务、监管效果评估,推进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支持社会组织监督

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将政府部门履职和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信用信息对全社会完全公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免费查询、利用企业公示信息。高质量的企业信用信息能够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和威慑作用,对企业进行监督,同时督促政府各部门及时公示义务履行和职能转变情况,维护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如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只有掌握实时而准确的企业信用信息,才能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从而协助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健康发展。此外高质量的企业信用信息还可以帮助发展社会信用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为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披露服务提供支持。

提高市场信用监管效率

企业信用信息披露质量与市场信用监管效率息息相关。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会严重影响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信用分类结果,形成监管死角,而没有及时准确全面地处理虚假信息披露企业会严重影响信用信息披露质量这个企业信用监管最基础的保障条件,让作假者有侥幸心理,让守信披露企业无法享受应有的利益,最后形成一个劣胜优汰的无效市场,让信用监管效率大幅下降。高质量的信用信息披露则能够提高市场信息对称程度,提升市场信用监管效率。企业信用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依赖于信息披露环境建设,需要有制度性安排让信用信息披露质量高的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服务优势,让信用信息披露质量低的企业主动提高披露质量。信息披露质量包括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与时效性等,只有所有企业都在一个统一的、客观的、公正的信息披露质量考核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利用互联网征信技术尝试了基于信用透明度指数及网络标识的,以及促进披露质量提高的激励规则。通过广泛地发布网络透明度标识及透明度指数,研究小组发现充分的企业覆盖和标识的网络关注度是提高企业信用信息披露质量的有效方法。该方法可以让守信披露企业充分享受应有的利益,形成一个信息披露质量优胜劣汰的有效市场,从而大幅提升信用监管效率。

企业信用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了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为实现市场监管特别是信用监管科学化、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提供了最重要手段。而通过基于信用透明度指数及网络标识的激励规则,可以有效加强高企业信用信息披露质量,推动政府部门监管创新、促进行业协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监督职能,提升市场信用监管效率,实现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的最终目标。

披露质量对落实国务院62号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62号文的分工,工商部门负责企业信息披露,并充分利用信息披露,协同社会力量形成对企业的全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则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结合行业管理经营,通过信用分类方式,准确有效地实施对企业的行业监管。因此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会严重影响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信用分类结果,形成监管死角,影响行业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而没有及时准确全面地处理虚假信息披露企业则会严重影响企业对信用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视,让作假者有侥幸心理,让守信披露企业无法享受应有的利益,最后形成一个劣胜优汰的无效市场,让信用监管效率大幅下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正设计建设覆盖全国企业信息用信息的统一网站,通过多种渠道归集有效征信数据,让企业的信息披露更加有效地暴露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也为企业参与市场活动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提供了垂手可得的征信资源。我们有信心通过建设覆盖全国企业的信用信息“一张网”,有效利用双随机抽查验证,充分调动第三方机构和全社会的监督评价,工商行政部门可以较快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有效归集,这不但为信用监管提供重要分类依据,还将为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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