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实施办法

文号 平工商〔2015〕114号 索引号 00545225x/2015-0001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执法稽查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治安防控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安全稳定,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行业、系统“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工商[2015]27号文)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平安鹰城”为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市场安全管理措施,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市场安全,以市场平安促进社会平安,不断提升全市平安建设整体水平,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三、创建目标及标准

  全市“平安市场”创建总体目标为: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力争实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黑恶势力犯罪、无黄赌毒犯罪、无邪教活动、无重大违法经营事件发生以及无重大影响的群体事件和群死群伤的治安灾害性事故发生。努力把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打造成:组织机构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主体诚信自律、交易稳定有序、制度科学有效、群众满意放心的“平安市场”。具体标准内容是:

     (一)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平安市场”创建组织体系,制定并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确保“平安市场”创建的深入开展。(1)要设立综治工作室。落实办公场所,明确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电脑、电话、平安建设专用档案柜等硬件设施,建立“平安市场”工作制度并做到上墙。(2)要层层建立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内容,逐级予以分解落实。市场法定代表人要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和经营户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3)要建立和完善奖惩工作机制。把“平安市场”建设与商户奖惩挂钩。对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问题的商户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治安打击防控体系完善。市场要积极开展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做事齐全有效。(1)加强打击犯罪工作,形成执法机关主抓,主办单位内部保卫组织、经营者联防的工作机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加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力度,防止邪教组织成员在市场滋事或进行反动宣传等违法犯罪。认真查处发生在市场内的治安案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恶黑势力犯罪以及流氓滋扰、赌博贩黄、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和减少市场内各类案件的发生率,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查禁、收缴在市场发现的违禁物品,维护正当的商品市场交易秩序。(2)加强防控力度。对市场的重点部位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并切实加强值班管理。建立专兼职保卫队伍,并加强训练和管理。市场财务室落实防盗铁窗、防盗铁门、报警器,重点经营户落实治安安全防治措施。市场综合工作室及保卫队伍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定期进行治安巡逻和安全检查,完善治安防控、安全管理、特殊人群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处等各项制度,做到工作记录及时,台账资料齐全。对易制爆化学品、二手手机、电脑、废旧金属收购等旧货市场,要落实实名验证登记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3)加强对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市场对商户招进的营销人员,要做到证件齐全、逐人登记在册,随时掌控变化情况。(4)加强市场门口车辆管理。区块分布合理,无跨门、占道现象,车辆出入有序、停放整齐。

     (三)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排查化解。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专(兼)职调解员,定期开展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推进“12315”进市场活动,拓宽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调解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经常开展平安创建宣传,加强市场经营户、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内部人员法制教育面要达到100%。

     (四)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保障有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工作预案和事故预警、防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并经常进行演练,对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加强市场内部消防体系建设,确保消防安全设备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到位;加强消防设备维修检查,确保使用质量;加强安全疏散通道上放置物品清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场内的安全提示、消费提示、危险警示标志清晰醒目。加强以食品安全管理和家用电器商品质量管理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商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做到买卖公平、明码标价、文明经营、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野蛮经营、缺斤短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规范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追源、查处等工作程序,保证产品质量,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无经营、仓储、住宿混为一体等问题。综合性市场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及其它违禁品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自评。市场开办单位按照创建目标及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

   (二)主动申报。市场开办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主动向县(市)、区工商局申报;

   (三)逐级考评。考评工作自下而上进行,先由向县(市)、区工商局协调区综治、公安部门进行考评;

   (四)择优推荐。县(市)、区考评达标的,由各县(市)、区工商局向市工商局推荐,市工商局联合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统一考评验收。

         五、组织实施

    (一)“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在各级综治部门指导下,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机关协同配合。

    (二)“平安市场”创建的考核验收,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和第四季度进行。

    (三)县(市)、区级“平安市场”创建由各县(市)、区工商、综治、公安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平安市场”考核评定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组成考核验收组,进行考核验收、评定。

    (四)经市“平安市场”创建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达标的,由市工商局、综治办、市公安局联合发文表彰,授予市级“平安市场”牌匾,并择优向上级推荐表彰。  

        六、管理办法

  (一)“平安市场”届满后未被重新命名的,不再享有“平安市场”荣誉称号。被撤销的“平安市场”,由当地工商部门负责收回牌匾,并报市工商局备案。

  (二)在届“平安市场”凡具有下列情况,撤销“平安市场”荣誉称号。(1)市场开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受到党政处分或被判刑的,单位干部职工发生严重刑事案件被判刑的。(2)市场经营着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制造或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3)行风评议差,群众满意率低于90%的。(4)市场发生责任事故超过规定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指标的。(5)创建工作滑坡,不符合“平安市场”条件的。(6)因违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平安鹰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市场稳定和保证市场安全的具体抓手。各地工商行政、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制定实施计划,精心安排部署;要广泛发动,动员各类市场经营单位积极参加;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统筹协调,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要把“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作为平安工作奖惩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效果不好的,将取消平安建设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真正把基础工作扎实、创建成绩突出,示范作用突出的平安市场创建单位推荐上来。

  (四)要严格执行标准,遵守考评纪律。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的做好考评工作,严把质量关。要严格遵守考评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定,确保“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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