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9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10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16日
平顶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文〔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职责。 2.取消劳教单位生产项目审批职责。 3.取消审批律师执业跨省转所时调取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和律师执业档案职责。 4.取消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职责。 5.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确定的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医院进行指导与监督的职责。 6.取消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职责,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职责,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职责,工作由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承担。 7.取消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职责。 8.取消公证机构考核结果备案职责。 9.取消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变更备案职责。 10.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计财装备科的审计职责划入纪委(监察室)。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区矫正管理职责。 2.加强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职责。 (四)承接的职责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职责。 2.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监狱工作,管理和监督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狱戒毒场所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承办局党委日常事务。 (二)监狱管理科。负责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和罪犯生活卫生工作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工作;指导市监狱的监管教育改造和生产;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回访考察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戒毒管理科。拟订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意见、规划;指导全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和强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五)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监督指导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申报、律师执业证的申领;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申报、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的申领;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六)法律援助工作科。监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基层工作科。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社区矫正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司法考试与行政审批服务科。监督检查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取得资格证书者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服务工作。 (十)法制与司法鉴定管理科。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计财装备科。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十二)政治部(警务部)。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和干部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励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内设干部人事科、组织培训科,规格均为副科级。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9名(含纪检单列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政治部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政治部干部人事科、组织培训科科长各1名)。 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仍核定1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