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5〕6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7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发挥国家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筛选了2015年专项基金项目。我市湛河治理项目、高新区任庄棚户区等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初步审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股权形式给指定的承接公司,由承接公司将资金投放到项目上,市财政局在约定回购期内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以实现其股权退出。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现通知如下: 指定市财政局作为我市专项基金回购方,并出具承诺以财政资金作为股权回购资金。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计划,市财政局承诺在约定回购期内将股权回购资金、股权投资收益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用以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 市政府统一协调市财政局及相关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该基金引导作用,为实现稳增长保态势提供支撑。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