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11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0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农业局(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1日
平顶山市农业局(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农业局挂市畜牧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渔业船员二、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2.建立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繁育基地审核职责。 3.取消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4.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2.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将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畜牧局。 (四)承接的职责 1.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职责。 2.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全市都市生态农业规划、指导和服务,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 3.加强现代农业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及生态、休闲、品牌等现代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 (六)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开展相关农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开展培育农产品品牌工作。 (九)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三)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五)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牧草种子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的制定。 (十六)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十八)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许可。 (十九)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二十)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推广畜禽新品种。 (二十二)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二十三)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六)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组织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指导推动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畜牧业环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指导全市畜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 (二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制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科(平顶山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小组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科(平顶山市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农业结构调整等农业农村问题调研,组织实施省、市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负责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平顶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指导一村一品发展。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治理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参与审核市有关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和标准;协助查纠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以及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农业部门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农业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发展计划科(平顶山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指导及监管;负责协调支农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参与拟订农业开发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扶贫、援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对口支援工作。 (七)财务科。提出财政促进金融、保险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八)科技教育科。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科。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科学施肥、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相关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发布耕地质量信息;负责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业植物品种管理、新品种保护、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相关工作;负责种子市场管理、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投入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牵头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水产科(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渔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并指导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负责监督管理渔船、渔机、网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休闲渔业发展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捕捞许可证核发,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平顶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平顶山市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烟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的管理规章;负责全市两烟生产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烟叶种植布局规划安排;协调解决烟叶生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协调全市两烟工作的安全、教育、科研、培训、信息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在烟草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负责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订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指导烟叶、蚕业、农垦、农场、农业生物产业与园艺等特色农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休闲农业等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融合发展。 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内设烟叶生产管理科、特色产业管理科、乡镇企业管理科(规格均为正科级)。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畜牧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技科、机关党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实施畜牧业科技项目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畜牧业智力引进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 计划财务科。拟订并实施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畜牧业投资和项目的计划与监督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行业审计;承担畜牧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畜牧科(畜牧产业化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指导全市畜牧业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参与扶持全市畜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并组织落实;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订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的登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防疫检疫科(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拟订并组织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具体组织实施平顶山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负责组织市级重大疫情应急指挥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负责应急储备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日常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组织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伍和技术专家组的建设管理;负责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从畜禽养殖环节及食用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质量监测检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整治规范工作;负责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并承担相应责任。 医政药政科(政策法规科)。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兽药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组织畜牧业重大问题调研,提出畜牧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等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畜牧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饲料科(平顶山市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饲料工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负责饲料行业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负责对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管工作;负责制定饲料产品和牧草种子监测抽检计划;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承担平顶山市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含纪检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畜牧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农艺师、总农经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仍核定4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市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含纪检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农业局副局长)、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总畜牧师、总兽医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仍核定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经费形式暂保持不变作为过渡。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副主任1名;设烟叶生产管理科、特色产业管理科、乡镇企业管理科3个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相关分工。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衔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市农业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市农业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3.与市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和市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疫。 4.与市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5.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畜产品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