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5〕11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8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1日

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职责。    2.取消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办理职责。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生产许可监管、强制检验职责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监管职责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    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市的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八)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复议办公室)。起草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量监督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管理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协调、指导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四)标准计量科。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市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全市计量管理和计量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计量器具证书制度;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负责受理(办理)计量合格确认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全市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认证认可监管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省认证认可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的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验收)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和外事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    (八)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和技术引进等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的申报、筹建、验收与动态管理工作,拟订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管理各类资金、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含纪检单列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总工程师、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直属单位    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按分工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全市综合性或有关专项打假任务;负责跨县(市)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热线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置工作。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内设办公室和2个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29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副支队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六、派出机构    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置新华分局、卫东分局、湛河分局、石龙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均为正科级规格。各分局内设办公室、业务股、稽查股3个股(室)。    (一)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华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二)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卫东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湛河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石龙分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平顶山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从源头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其中,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批准发布,工程建设、兽药、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地方标准分别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立项计划并组织制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标准之间的衔接审查并统一编号后联合发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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