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5〕11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0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5〕42号文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3号)等有关要求,我市对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权力进行了梳理,共确认8类199项职权,其中行政许可类职权21项、行政处罚类职权120项、行政强制类职权16项、行政确认类职权4项、行政给付类职权11项、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类职权10项、行政裁决类职权5项、其他类行政职权12项,形成了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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