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5〕11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0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5〕42号文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3号)等有关要求,我市对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权力进行了梳理,共确认8类199项职权,其中行政许可类职权21项、行政处罚类职权120项、行政强制类职权16项、行政确认类职权4项、行政给付类职权11项、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类职权10项、行政裁决类职权5项、其他类行政职权12项,形成了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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