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1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平顶山市落实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综合督查整改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平文〔2015〕115号印发),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5〕11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环境保护整改任务督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成员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及时调度全市环境保护整改督查工作,每半月向环保部、省环保厅、市有关领导等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分工 许全中: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工业企业污染整改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管理等。 冯建伟: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及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整治和城区道路防扬尘措施整改要求等。 孙建豪: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全市管辖道路车辆密闭运输、清扫保洁、施工扬尘整治等。 赵根元: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黄标车整治、货运车辆脱落扬撒整治等。 张志杰:负责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电力企业整合及北部矿区整治等。 所需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其中:市环保局6人(副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3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抽调1人(科级干部)。抽调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1401房间。 二、设立督查组 (一)督查组组成。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下设6个督查组,各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级干部组成,其中:市环保局12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3人,市交通运输局3人,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各1人。 (二)督查组职责。一是及时全面掌握被督查单位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展情况;二是按计划推进工作,实行整改任务销号公示制度,整改任务完成一个销号公示一个;三是执行“两督查一移交”制度,首次督查,对被督查单位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或要求,逾期完不成任务的进行第二次督查,对两次督查仍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是及时如实向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三)督查工作安排。6个督查组分别对11个县(市、区)政府、7个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畜牧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整改工作予以督查。 督查组任务分工:第一组负责督查舞钢市、湛河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第二组负责督查新华区、卫东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第三组负责督查鲁山县、市交通运输局、市畜牧局;第四组负责督查郏县、石龙区、市公安局;第五组负责督查叶县、高新区、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第六组负责督查宝丰县、新城区、市环保局。 督查时段:自2016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统一安排4次督查,各督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微调。2016年1月12日启动整改督查工作;采取县(市、区)政府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互督互查、领导视察、专项督查等形式进行(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督查工作要求 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整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督查重点;全面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督查建议;如实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各督查组组长要全面负责本组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开展督查;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掌握情况,跟踪督查、解决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责任追究建议。 全体整改督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及懒政怠政行为。 附件:1.平顶山市环境保护整改督查工作安排(略) 2.领导视察和专项督查工作安排(略)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