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扩充义务教育资源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扩充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市、区)要按照豫政办〔2015〕16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市政府将依法依规开展对各县(市、区)全面改薄工作和扩充义务教育资源项目建设工作的督导,并严格责任追究。 2016年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扩充义务教育资源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5〕1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扩充义务教育资源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关于加快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扩充义务教育资源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4日)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是党中央、国务院聚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做好全面改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扩充义务教育资源(以下简称扩充资源)五年计划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和扩充资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保障教育用地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足额保障中小学教育用地。要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储备管理,做到规划到位、位置不动、面积不减。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小学项目,经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批准采取划拨方式足额供应土地,依法依规保障民办中小学教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不得建设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确需调整的,须按相关程序调整规划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报当地政府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调整规划就近足额补划用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要保障农村中小学建设用地,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农村中小学用地进行确权。对暂时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的农村学校,在学校校舍建设审批时,要立足现实,简化手续,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经乡镇政府审核,报批校舍建设手续。对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校所需建设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挖潜盘活存量、降低建设成本”的原则,立足使用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减少建设费用。乡办村办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确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依法使用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需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二、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全面改薄和扩充资源项目建设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中,要结合实际,采取开辟“绿色”通道、联审联批、打捆审批、打捆招标等方法灵活处理,尽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暂无土地证的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政府要协调办理审批手续。对原址改扩建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和资金情况,提前筹划启动下年度项目,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三、认真落实建设资金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城镇中小学基本建设投入。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金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优先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要。积极拓宽学校建设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教育领域。 四、严格项目规划管理 全面改薄规划和扩充资源规划已分别报国家和省政府备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随意私自删减、变更项目。全面改薄规划确需调整的,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扩充资源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坚持“三个不低于”原则,即:当年所在区域内调整后新建学校数不低于调整前规划数,投资额不低于调整前规划额度,新增学位数不低于调整前规划学位数,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 五、减免建设项目收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0号)精神,对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不得先交后退;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尽量予以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总额城市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4%,农村(县城、乡镇)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2%。 六、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对全面改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对全面改薄工作的专项督导,建立评价、激励、问责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履行责任,保障工作进度和成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2014〕78号)对抓好扩充资源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从2015年起,省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纳入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省政府将严格责任追究,除对各地落实工作任务进度通报外,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将实施问责,对因懒政怠政影响项目进度、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