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6〕1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6-0001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切实组织开展好2016年“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活动,全面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积极营造“诚信、公平、法治”的消费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意义    当前,经济发展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尤其是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等新消费蓬勃兴起,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开展好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有利于引导科学理性消费,有序促进消费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围绕年主题广泛开展纪念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纪念活动和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年主题的涵义。要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和消费维权活动,加大维权流动服务,接受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举报,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服务。要认真总结经验,纪念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25日前报送市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联系电话:2996315)。    三、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持续深化新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要针对新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的工作效能,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要研究建立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监督平台,提高全社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努力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要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不断提升法制素养和维权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维权。    附件:平顶山市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2016年2月27日 平顶山市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更好地开展2016年“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面实施,做好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着力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消费者优先、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要着力点,通过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新消费,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形成新动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活动内容    (一)召开工作通报会。“3·15”前,市、县两级要适时召开工作通报会,向有关部门、当地主要媒体和企业通报信息。一是通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准备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纪念活动;二是宣传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 我做主”的内涵和意义;三是介绍本地2015年消费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果,查办消费维权案件情况和2016年消费维权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二)召开座谈会。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在“3·15”前召开座谈会,邀请本级消费者协会的成员单位负责人、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负责人、维权志愿者、律师志愿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结合2016年我市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从不同角度研讨对消费维权工作的体会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的收获和感受,对下一步继续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开展年主题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征集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各级消费者协会要联合新闻媒体,公开征集2015年度典型的重大投诉案件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消费维权事件。各级消费者协会要于3月6日前,将征集到的重大消费维权事件以电子版形式报市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开展消费体察活动。“3·15”前,各级消费者协会要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深入通信、金融、保险、旅游、超市、商场等消费领域进行消费体察活动,主要针对销售企业是否依法诚信经营、消费环境是否安全、服务质量是否优质、广告宣传是否真实、明码标价是否规范等方面,实地体察商品的质量、服务和消费环境。  (五)组织“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通信、金融、保险、商业零售等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的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普及消费知识,传授消费技能,帮助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督促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主动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六)开展消费调查活动。“3·15”前,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通信行业“消费者信得过的通信业务专营店”评选活动,表彰一批诚实守信、服务优质的优秀企业,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并启动通信行业通信流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服务的消费调查。  (七)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3月15日,市、县两级要集中举办以“新消费 我做主”为主题的大型广场宣传展示活动,设立咨询投诉举报台,积极开展消费维权现场受理,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设立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进行真假商品对比鉴别,为消费者答疑解惑,提高消费者辨别能力;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宣传版面、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八)开展“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公益宣传。一是编印《“3·15”年主题宣传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指导手册》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挂图》等宣传资料,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深入商场、社区、学校等地开展向消费者免费赠阅活动;二是会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开展走进现场、走进直播间系列访谈活动,与广大消费者面对面,解答消费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三是聚焦消费领域的热点,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  (九)开展汽车消费评议调查。针对汽车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消费者协会要以现场暗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汽车消费评议调查,评议内容包括汽车销售服务、汽车售后及维修保养服务、汽车“三包”服务、汽车消费维权等方面。评议调查活动结束后,就消费者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家点评、召开座谈会,对问题集中的企业进行约谈,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研中心主任、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业局、市供销社、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烟草局、平顶山银监分局、平顶山电视台、平顶山日报社、市消费者协会等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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