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1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1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我市人民群众饮水健康、事关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总体方案》已于2014年11月10日经省政府批准开始实施,其中2013年、2014年度实施方案工程类项目正在推进中。为加快推进项目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464号)要求,成立平顶山市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指挥协调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快实施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确定的治污项目进度,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入湖量,降低污染负荷,改善白龟湖及入湖河流水质。 二、明确职责分工 宝丰县政府、鲁山县政府、湛河区政府、石龙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是本辖区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及协调本辖区内的相关事宜。 市发改委:负责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程类项目立项审批,按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市财政局: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会同市环保局定期通过财政专项建设系统填写预算执行表,及时更新项目进度、投资进度、专项资金支付进度等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取缔湖区内无证经营船只,为项目中近湖道路桥梁风险防范工程提供基本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项目工程用地的立项审批,依法查处湖区上游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组织指导推进有关县(市、区)流域内重点乡镇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导白龟湖及沙河流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监督实施流域内村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市农业局:组织引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施生态农业,推广配方施肥技术,监督全面禁用剧毒农药。 市水利局:依法组织开展取缔流域内河道非法采砂作业,配合河道内湿地生态修复。 市林业局:指导白龟湖湿地植被修复,依法打击破坏白龟湖湿地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行为。 市畜牧局:在沿流域内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组织有关县(市、区)打击各类违法养殖行为。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干扰阻碍工程项目推进的各项违法行为,为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实施。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完成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工程,确保工期与质量。 三、协调推动落实 市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工作会议,通报有关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严肃问责追责 项目实施完毕后,市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阻碍损害项目工程、非法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平顶山市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6年3月9日
附件
平顶山市白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哲(副市长)
副组长:李明(市经研中心主任)
高永华(市财政局局长)
许全中(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梁水成(市政府督查室副县级督察专员)
王璐(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建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国占(市国土资源局正县级调研员)
宋嵩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史建伍(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烨(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瑞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温拥军(市林业局副局长)
耿二强(市畜牧局副局长)
恒贯超(宝丰县副县长)
刘涛(鲁山县政府党组成员)
华延峰(湛河区政府党组成员)
李刚(石龙区副区长)
娄文奇(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