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1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4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9日
关于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7日)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和《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12〕2号)等有关精神,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已于2015年秋季学期起取消招收择校生,不再收取择校费。为提高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推动高中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现就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拨款标准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成本及取消择校费造成的收入减少等因素,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年83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该标准为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各县(市、区)原拨款标准高于此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以后年度,将适时提高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二、适用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根据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拨付。 三、经费开支范围 普通高中的公用经费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 四、经费落实责任 公办普通高中的公用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落实。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该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公办高中学校正常运转。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落实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对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二)加强经费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学校完善经费管理办法,科学规范使用公用经费,要落实好教师培训支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学校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各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