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也要高举改革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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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培育更高水平的经济增长极。(5月11日 中国政府网)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已经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城镇集聚程度最高的城市化地区,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以仅占全国2.1%的国土面积,集中了全国1/4的经济总量和1/4以上的工业增加值,被视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这样一种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经济体量,只要能够做到协调发展,当能够激发更大的经济活力,无论对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自身发展,还是对于带动其它周边区域的发展而言,都将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正如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所指出的,以改革创新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现代化,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和中西部地区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

从规划的具体内容来看,长江上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所确立的改革方向,正是当前我国当前发展所要克服的重点和难点所在,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所要承担的正是改革突破者和试验者、闯关者角色。以打造改革新高地为例,会议要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的成熟改革经验,在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金融、土地、产权交易等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开展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合作;以生态保护为例,会议要求实施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深化大气、土壤和水污染跨区域联防联治,建立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些改革与探索,对于推动其他地区的发展而言,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可以积累可以复制的经验。

因此,对于纳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规划的城市和地区而言,首先要抢抓朱政策机遇,助推改革的顺势推进,也更大的发展决心和改革魄力来回应国家的规划初衷。但同时,也要剔除地方主义和利益保守心态,以开放的心态,从更大的范围来重新确立新的城市发展坐标与发展方向。当然,对于纳入规划的城市而言,这是一个巨大的发展机遇需要及时抓住,但也要防止急功近利。需要看到,这项规划的核心在于协调发展,那么,在观念上需要树立新的发展观,既要经济发展,又要实现生态与社会发展的协同推进;在落上,既要保障地域发展特色,也要探索新的经济形势,促进经济产业的转型。

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改革意识。无论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机制创新,还是大力吸引外资,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区,推进贸易便利化等,都需要确立改革思维。事实上,当前一个区域的发展指数,已经越来越体现在其在改革上的效率与锐度。而一个地区要获得持续的发展动力,也越来越依赖于向改革要潜力。就此而言,长江三角洲应该勇于成为改革先锋,并高举改革与开放的大旗。

本身拥有较高起点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正在迎来又一个新的起点。期待它们能在政策机遇中寻找到更多的发展窗口,在改革中谋求更具竞争力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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