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6〕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2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为提高我市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从化解过剩产能、推动脱困发展、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有效供给等方面,提出以下意见: 一、化解过剩产能 (一)依法依规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豫政〔2016〕10号),严控新增产能,分类有序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016年拟化解煤炭产能400万吨。 (二)有序退出钢铁过剩产能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严控新建钢铁项目审批,对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或淘汰类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关停退出。2016年拟退出钢铁产能13.5万吨。 (三)引导焦炭、水泥行业退出过剩产能 严控水泥新增产能,依法依规强制淘汰不符合环保、安全以及产业准入标准的焦炭及水泥企业;积极引导和鼓励不符合淘汰标准但没有市场竞争力的焦炭、水泥企业主动退出。 (四)推动兼并重组 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过剩产能企业的兼并重组。 (五)实施“走出去”战略 拓展行业发展空间,鼓励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成熟经验,到国外投资建厂,进一步提高企业国际产能合作水平。 二、推动脱困发展 (六)积极助推煤炭行业解困 严格贯彻落实豫政〔2016〕10号文件。通过完善煤电协作机制,促进煤电产业协同发展;改革资源环境价款征缴办法,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加强经营管理,有效防控风险;推进结构调整,加快煤炭转型升级;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分类处置兼并重组煤矿等,推动企业脱困发展。 (七)支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实现转型升级 支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通过“退城进园”、承接转移、延伸链条、技术改造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推动其与中兴集团平顶山产业园等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宝丰翔隆不锈钢等民营企业进行战略合作,盘活资产,实现共赢发展。 (八)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用足用活国家及省级各项优惠政策,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相关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脱困。 (九)设立企业脱困资金 市政府依法依规设立企业脱困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安置。支持力度与去产能规模挂钩。妥善解决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企业在结构调整中实现脱困增盈,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三、降低生产成本 (十)降低政务交易成本 1.规范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新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免收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开放相关政策信息,降低企业获得有效信息的成本。 3.优化工商登记制度。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允许企业“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逐步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4.提高工商系统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工商系统与工行平顶山分行实施战略合作,创新方法,运用大数据平台,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为依托,为企业提供精准帮扶金融服务。 (十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国家“营改增”政策。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 2.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 3.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允许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2016年由原来的6个行业增加到10个行业。对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进一步降低企业重组使用特殊税务处理门槛。在企业重组过程中,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转让股权,暂不确认所得,暂不缴纳所得税。 5.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 6.对我市引进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权限范围内可给予减、免、缓的政策。 (十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降低企业间接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严肃治理以贷收费、转嫁成本、以贷转存等违规收费行为。对有信用、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暂时困难的企业要采取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进行帮扶,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推行信贷主办银行制度,进一步健全银行抽贷提前通气制度,加强抽贷通气工作监管,加大银行抽贷问题监督和整治,防止重点企业资金链断裂。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和再就业贷款,优化金融服务。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困。 2.增强政府金融服务。建立市级企业应急还贷互助周转金年增长机制,鼓励各县(市、区)依法依规设立企业应急还贷互助周转金,帮助企业解决转贷、续贷过桥资金问题。加速推进省国控集团、市政府、珠海莱茵恒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施。 3.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市政府对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融资资金80%(含)以上用于我市企业生产经营(不含房地产项目)发展的,融资额5亿元以下,奖励企业100万元;融资额在5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企业在国内外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在我市纳税的,奖励企业50万元;对前20名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其中市财政奖励50万元、受益县(市、区)财政奖励100万元。积极争取我市列入企业发债直通车激励支持地区。严格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4〕34号)精神,省财政将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发行费补贴。其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我市也将适时出台相关奖补措施。 4.发挥各类基金的投资撬动作用。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市政府依法依规设立额度2.5亿元的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额度2.5亿元的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用足用好中小企业增信基金,并建立基金的年增长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国家级专项基金,积极争取总规模4169亿元的省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互联网 ”产业发展基金等省级财政性涉企基金。对争取国家和省专项建设基金落实回购、担保有困难的项目,由政府指定统一承接平台对申报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担保、回购。 (十三)降低能源、资源等生产要素成本 1.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积极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购电交易。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价调整政策。 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各类集聚区、园区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对购买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允许分割转让对应的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用地面积较大、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采取分期供应方式供地。工业用地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变的供应方式,出让年限采取弹性出让制,根据不同行业在发展周期上的差异和民营企业自身对用地的需求,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时,出让年期可在50年年期内设定10年、20年、30年或40年的出让年限,适当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起始价按出让年期进行修正。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促进工业用地循环高效利用。2016年各县(市、区)收储工业用地不低于500亩。 3.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继续开展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对认定的困难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欠缴社会保险费免缴滞纳金等政策支持。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额度为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用于企业对职工进行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轮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 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严格贯彻、用足用好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和省政府2016—2018年每年2亿元奖补资金支持。 (十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成本 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有利于降本增效的技术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运营模式,规范企业治理,发挥骨干人员关键作用,激励广大员工挖潜增效,创新科技、管理、营销和商业模式,降低单位产品成本。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标准,加强与国际、国内先进企业合作,转换发展思路,转换经营机制,找准产业产品定位,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十五)抓好企业周边生产环境整治 突出抓好企业周边生产环境治理,以集中整治严重影响企业周边环境的治安乱点为重点,以严厉打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突破口,对危害企业工程正常建设、经营秩序的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哄抢、强装抢卸、强买强卖,以及诈骗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四、增加有效供给 (十六)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坚持发挥优势、区别对待,在国家去产能的背景下,综合运用战略合作、兼并重组、招商引资、链条延伸、产品拓展、技术升级、品牌提升等举措,推动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轻工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化、循环化、高端化发展,培育竞争新优势。 (十七)强力推进五大新兴产业 成立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电子商务和食品加工五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设立五大产业推进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五大产业发展的领导。充分利用专利制度,推动各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 (十八)积极扩张优势产能 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突出市场成长性、关联性和竞争力,鼓励企业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改性工程塑料、尼龙注塑、聚氨酯、尼龙66高性能帘子布等新材料产业,高压直流开关、新型智能化配电台区、低压配套设备、三轮摩托车等装备制造产业,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十九)完善科学发展载体 坚持五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推广整体开发、集群引进,在产业集聚区内科学谋划一批配套功能完善的区中园,优化集聚区产业发展定位,强化集聚区项目吸纳功能,提高集聚区吸引力、竞争力、带动力。 (二十)提升开放招商水平 立足打造“5 5”工业发展新格局,绘制产业链条图谱,确定招商引智路线,进一步“调结构、补短板、强优势”,招新引高、招才引智,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延链补链、技术升级,新兴高成长产业无中生有、有中出新,培育竞争新优势,打造发展新动能。 (二十一)制定平顶山市“互联网 ”行动计划和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实施方案 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平顶山市“互联网+”行动计划和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实施方案,着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形成发展新优势。 (二十二)编制并实施《中国制造2025平顶山行动纲要》 编制实施《中国制造2025平顶山行动纲要》,加快我市向制造业大市强市转变。 (二十三)支持驻平央企、省属企业等国有企业争取上级扶持 市政府在政策、资源等方面支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高集团、舞钢公司、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同时企业应积极争取母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转型升级的支持和帮助。 (二十四)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增强创新创业意识,制定推进“双创”的政策措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产业。 1.鼓励众创空间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重点、骨干企业与国内外同行、大型央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展深度合作,鼓励双方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人才技术密集城市引进或共建创新研发平台,提升创新能力,突破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核心技术。 3.抓好“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建设,争取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示范园;利用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帮扶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失地农民创业就业。 本意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6年4月7日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6-ZF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