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3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2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度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8日
2016年度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为充分发挥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2016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采取辅导报告、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专题讲座学法5次,学习内容将根据国家新法、新规出台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二、学习内容 (一)第一专题:《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学习内容:主要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印发)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举措的相关规定。 学习时间:4月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第二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学习内容: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涉及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责任的相关规定。 学习时间:5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第三专题:学习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学习内容:主要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具体任务等。 学习时间:8月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四)第四专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学习内容:主要学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及实施细则中涉及政府及其部门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学习时间:10月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第五专题: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学习内容:主要学习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印发)中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学习时间:11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前通知,按计划落实好学法的时间、地点、人员。市政府法制办和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好授课人员、学习内容和学习材料的准备,确保学习效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制定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年度集体学法活动安排,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