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6〕1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2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发挥国家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2015年我市指定市发展投资公司作为承接平台,承接了新华区西高皇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股权形式增资给市发展投资公司,由承接平台将资金投放到项目上,并在约定回购期内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以实现其股权退出。现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承接平台由市发展投资公司依法依规变更为市城发投资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承担新华区西高皇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管理和市政府回购股权等环节的具体工作。 市财政局及有关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监管,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该基金引导作用,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新华区西高皇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使用的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专项资金,由新华区政府负责按时偿还融资本金和利息,并对可能形成的风险负连带责任。
附件:平顶山市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四批专项基金项目
2016年4月19日附 件<?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平顶山市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四批专项基金项目
1 | 新华区西高皇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 0.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