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4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5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制定的《平顶山市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日
平顶山市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
市粮食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 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
(2016年5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抓紧抓实抓好夏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6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7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收购时间 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要及时会同市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提出启动预案建议报上级有关部门,经省政府批准后启动。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水平时,要停止收购。 二、收购价格 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18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三、质量标准 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执行。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不含77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非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执行企业 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作为平顶山市辖区政策执行主体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通过其直属企业和各类委托收储库点、租赁库点收购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 五、收储库点的确定 收储库点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和“谁主张、谁推荐、谁担责”的原则,国有粮食企业由县(市)粮食局推荐,新增及非国有企业由所在地本级政府推荐(详见附件1、附件2)。定点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按照县级推荐、市级审核、省级审批、上报备案、社会公布和分批启动的流程规范布点。同时,要想方设法合理布点,着力解决仓容不足、分布不均的问题,多措并举,积极扩大粮食收储能力,尽最大可能方便农民售粮。 一是积极增加委托收储库点。对符合国家收购预案规定条件的各类粮食企业库点要应设尽设;有关委托及租赁设定的要求按中储粮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中储粮整体租库收购。按国家收购预案规定,经地方政府核验资信等有关条件并推荐后(详见附件3),中储粮积极采取租赁方式利用社会仓储设施,对租赁的仓房实行库区整体管理,直接派员收储,做到“自收、自储、自管”。 三是在仓容紧张或不平衡的地区,即使个别不符合条件但有助于解决“卖粮难”的粮食企业,指导、帮助其按照国家收购预案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积极向省级部门申请,使其参与最低价收储。 四是对不能满足收购需要,且中储粮没有能力租赁或委托的,请县级以上政府推荐1—2家符合国家收购预案规定委托条件的企业作为骨干企业,参照国家《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5〕51号)规定,租赁社会仓储设施收储(详见附件4),增加有效仓容,帮助解决农民“卖粮难”。 五是采取以上措施仓容仍不足,由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市粮食局、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研究简易和露天储粮设施使用方案,联合测算全市需搭建的总量,按照国家收购预案规定程序,向省级部门申报,进一步挖掘仓容潜力,提高收储能力。 收购启动前,将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报省级部门,经批准后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名单确定后,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要作为监管单位在合同上签章。国有粮食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20元/吨标准向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能足额交纳的也可从收购费用中抵交,中央企业、省级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及其直属企业可免交,但企业总部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要将收取的保证金存入农发行专户,待贷款本息结清后退还保证金本息。非国有粮食企业要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按照国家收购预案的有关规定和收购合同开展收购活动。 六、严格执行收购政策 承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价标准,坚持依质论价,既不得限收、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擅自放宽质量标准,损害国家利益;坚持仪器定等,以质论价,全面实施过筛清杂,坚持执行“一过筛、两吹风、现场监督、辅助人工清扫”标准化入库流程;全面推广应用“一卡通”系统,优化收购流程,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新增库点的安装、调试、应用,确保不影响收购。承储库点在国家收购预案执行期间,除承担最低价收购外,不能再接受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的委托收购业务,不能以委托收购的最低价粮食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七、做好收购资金结算 承储库点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所需贷款(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由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统一向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承贷。要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发行贷款挪作他用;要利用“一卡通”系统,由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直接支付给售粮者,确保售粮人及时拿到售粮款。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贷款,保证收购资金供应。 八、引导多元主体市场化收购 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自主收购,拓宽收储渠道;指导加工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主动适应市场形势,通过与储备企业合作、联合经营、代收代存、订单收购、以销定购等方式,积极入市收购,掌握粮源。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 九、积极开展储备轮换收购 国家收购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要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用于轮换,轮换收购粮食价格不得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对承担轮换任务的委托收储库点,要优先安排储备粮轮换。市、县两级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新增地方储备规模计划,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切实落实仓容、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组织采购,确保2016年完成新增地方储备粮任务。 十、探索创新收购方式方法 支持面粉加工企业探索开展专用小麦订单专项收购,引导农民种植适销对路、高质量的小麦,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按照“收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按照面粉加工企业需求,在签订优质小麦收购订单后,进行市场化收购,并做单独收购、单独存放、单独保管,方便面粉加工企业就地、就近用粮,支持面粉产业转型升级。 十一、强化对农服务 各类收储库点要完善提高“一站式”收购服务水平,开展预约检验、预约收购、订单收购、上门收购等多种为农服务方式,主动向粮食经纪人和种粮大户提供粮食保管方面的人员、技术、设施设备等免费服务,适当延长收购时间,增加机械设备和人员,避免排长队、过夜粮等情况发生;坚持收购现场设立便民服务台、休息站等,提供餐饮、防暑药品、休息等便民服务,让卖粮农民交“舒心粮”。 十二、落实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要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抓好粮食收购,督促协调地方有关部门支持中储粮开展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工作,引导各类多元主体市场化收购;做好收购期间收购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引导和管理,推广在收储库点设立临时警务室等做法,严控插队售粮、严防“人情粮”;做好收购政策宣传和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牵头统一应对收购中的舆情事件,避免负面新闻炒作。市粮食、价格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对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发改委负责监测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市粮食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管理等情况,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收购地方储备粮所需的费用和利息补贴。市农业局负责了解各地农民售粮意愿、粮食市场价格,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所需的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库点按照国家收购预案规定进行收购,做好库存管理等工作。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市粮食局和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对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政策执行偏差等各类问题,要视情况采取停收整顿等措施,并督促帮助整改,尽快恢复收购,确保最低收购价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最低收购价粮食有关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5〕202号)执行。 附件:1.关于推荐新增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参与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的函 2.关于推荐非国有粮食企业参与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的函 3.关于推荐非国有粮食企业作为中储粮租赁库点参与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的函4.关于推荐地方骨干企业租赁社会仓储设施参与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的函附件1
关于推荐新增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参与
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的函
市粮食局、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精神,我县(市)政府对本地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进行甄选,推荐××××等××个国有独资企业及××××等××个国有控股企业,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参与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
这些企业资信良好,符合国家收购预案规定条件。我县(市)政府承担推荐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责,对推荐企业国有身份的真实性负责。推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和出库环节出现的问题及形成的损失,由我县(市)政府负责解决。
一、推荐国有独资企业名单
(一)×××××××××
×××××××××
二、推荐国有控股企业名单
(一)×××××,控股单位为×××××,控股比例××%。
×××××××
××县(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推荐非国有粮食企业参与2016年小麦
最低收购价收储的函
市粮食局、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精神,我县(市)政府从本地非国有粮食企业中甄选,推荐××××等××个非国有粮食企业,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参与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
这些企业资信良好,符合国家收购预案规定条件,能够提供等额的资产抵押或担保。我县(市)政府承担推荐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责,推荐的非国有粮食企业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存和出库环节出现的问题及形成的损失,由我县(市)政府负责解决。
推荐非国有粮食企业名单:
1.×××××××
××××××××
××县(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推荐非国有粮食企业作为中储粮
(地方骨干企业)租赁库点参与2016年小麦
最低收购价收储的函
市粮食局、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精神,我县(市)政府从本地非国有企业中甄选,推荐××××等××个非国有粮食企业,作为中储粮(地方骨干企业)租赁库点参与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
这些企业资信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企业产权清晰,无债权债务纠纷,仓储设施相关情况良好,符合《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5〕51号)规定的有关条件。我县(市)政府对推荐企业相关条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推荐企业的原因,致使中储粮(地方骨干企业)在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和出库环节出现的问题及形成的损失,由我县(市)市政府负责解决。
推荐非国有粮食企业名单:
1.××××××××
×××××××××
××县(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推荐地方骨干企业租赁社会仓储设施
参与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的函
市粮食局、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精神,我县(市)政府从本地骨干企业中甄选,推荐××××等××个骨干企业接受中储粮委托,租赁社会仓储设施参与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
这些骨干企业符合国家收购预案规定条件,资信良好,符合《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5〕51号)规定的承租企业条件。我县(市)政府承担推荐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责,对推荐的骨干企业相关条件的真实性负责。推荐的骨干企业租赁社会仓容参与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和出库环节出现的问题及形成的损失,由我县(市)政府负责解决。
推荐地方骨干企业名单:
1.×××××××
××××××××
××县(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