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平顶山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6〕4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6-0000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度平顶山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31日

2016年度平顶山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35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2016〕6号)等有关要求,努力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点河流、重点断面为重点,以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为抓手,精准化指导,精细化管理,过程化调控,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2.6%,劣于V类水体比例不高于21.1%,白龟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有关要求,按照上级部署完成2016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此项任务的落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2.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确定改造退出企业清单、改造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此项任务的落实。    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开展城市蓝线现状调查,2016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市环保局负责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排查。各级政府根据排查结果,于2016年12月底前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取缔或关闭结果。    2.专项整治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市环保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开展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9个重点污染行业排查,并按照上级部署完成2016年度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任务。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市环保局负责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排查,并按照上级部署完成2016年度工作任务。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及提标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综合督查意见》(平文〔2015〕115号)等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运行任务。2016年12月底前,完成10个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运行任务。2016年年底前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2016年11月底前依法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按照上级部署完成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任务,鼓励市、县两级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2016年市本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市畜牧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调整工作和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方案,于2017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畜禽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控制种植业污染。市农业局负责完成上级部署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年度任务,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2016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77%,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7%。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1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和25个市级生态村创建整治任务;完成上级部署的环境综合整治村建设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有效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市环保局负责完成上级部署的市本级、县(市、区)和试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监管,组织指导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县(市、区)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自2016年起,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会同市水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3.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控地下水超采。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上级部署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送市环保局,督促本辖区有关企业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水利局负责于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的封井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    (六)加强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1.重点整治重污染河流。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平政〔2016〕6号文件要求,加快制定并公布本辖区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分河流、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对不达标水体制定专项达标工作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和达标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环保局。    2.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市水利局负责对城市河流开展整治,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结果,按照上级部署按时制定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针对各类黑臭水体逐一组织编制整治方案。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3.高标准治理湛河。市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负责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湛河主河道城区段清淤,开工建设香西、新新、稻香、新月、平宝5块生态湿地;2017年底实现“河畅、水清、岸美、生态”的总体目标。    4.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按照上级部署,联合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状况评估。新城区管委会负责2016年开工建设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    5.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排查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并于2016年11月底前确定清单。    (七)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优先保障湛河、八里河等的环境流量。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认真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负责牵头开展《平顶山市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调研工作。    2.加大执法力度。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重点河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按期完成各项任务。2016年11月底前,全市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3.防控环境风险。市环保局负责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对沿河湖库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要求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组织协调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切实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等。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牵头、参与部门,每月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本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台账,定期调度、定期分析、定期通报,确保任务按时间按节点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适应水污染防治任务需要。重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三)强化问政问责    市政府各牵头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2016年度专项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齐抓共管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未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公开信息    各级政府负责大力宣传平政〔2016〕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正反典型报道,剖析河流污染背后的深层次因素,促进碧水工程有力推进。市环保局要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状况和排名;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实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附件:1.任务措施责任清单(略)    2.各县(市、区)2016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略)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略)    4.地下水监测点位清单(略)    5.不达标水体清单(重污染河流专项整治清单)(略)    6.城市河流治理清单(略)    7.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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