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购买三轮、四轮电动车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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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消费维权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三轮、四轮电动车”有着众多的代名词“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汽车”,价格一般都在1-4万元之间。由于国家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生产没有强制性标准,准入门槛低,以至于市场上销售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五花八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为了更好地的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电动车市场开展集中整治和调研活动,在整治和调研过程中发现市场上销售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平顶山市工商局提示:“购买三轮、四轮电动车”消费者需谨慎。

一、车辆行驶道路的局限性。市场上销售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设计车速在40-60(km/h)之间,额定载客2-4人,虽然有着形似普通轿车的多个特征:轮胎、体积、外形相似等等,但市场上销售的该类车辆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生产标准,因此不能上牌,也不允许正常上路行驶。即使一些以观光车名义销售的车辆也仅限于在特定的道路(如景区、公园、小区)或试车场(厂)在等封闭环境下运行。消费者一旦购买该类车辆上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会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车辆行驶安全无保障。三轮、四轮电动车车速又快、安全性能不可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对道路内的行车秩序带来影响。该车辆的产品特性又决定了无法正常享受国家强制性保险和商业投保理赔。老年人以代步、接送小孩为便利驾驶,其驾车的熟练程度和反映能力往往不及年轻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到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买卖双方存在侥幸心理。目前,国家没有禁止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只要商家提供了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文件,便可以进入市场销售。但是许多商家在销售该类电动车时,存在误导或夸大其使用功能的宣传行为,多数销售者没有尽到提醒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即“三轮、四轮电动车”使用范围和功能。同时,消费者也存在侥幸心理,看到别人驾驶也纷纷效仿,一旦遭到查处或出现交通事故,再事后维权,导致无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非法营运扰乱正常交通秩序。使用三轮、四轮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既扰乱了客运市场,也埋下了各种安全隐患,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三轮、四轮电动车”信息没有纳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特别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乘车人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管信息,如果肇事车辆逃逸、藏匿,会给事故的处理带来极大困难。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出行安全,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商家发布的“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由于部分消费者对老年代步车的危害、非法性认识不够,认为老年代步车能方便老人出行而将其作为礼物送给父母,不知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会把父母置于危险的境地;没有使用就没有市场,消费者要拒绝乘坐非法营运的“三轮、四轮电动车”,避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受到侵害。

(平顶山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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