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6〕2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1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将全民健身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以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和多层次体育消费需求为重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和布局,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互动融合,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使体育产业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建设8—10家大型体育健身休闲场所,建成3—5家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发展5—7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重点企业,培育2—3个具有平顶山特色、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体育品牌。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到200万。体育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体育服务业较快发展,体育社会组织体系管理规范,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建设体育设施,合理布点布局,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投资等方式,规划建设以新城区体育中心为代表的一批市、县级综合性和功能性体育场馆等重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一批城市社区、居住小区等便民利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2020年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建成“两场三馆”,即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和全民健身综合馆,2025年实现县(市)全覆盖。鼓励乡镇(街道)普遍建设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或室外多功能运动场、灯光球场、笼式足球场等。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推动新建居住区按要求建设体育场地,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实施适应群众需求和具有地域特点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提高现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盘活存量资源,支持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 (二)改革创新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 切实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公共体育设施专业化运营模式,提高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积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鼓励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并向社会开放。对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公益服务的体育场馆,政府可给予补助。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保证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 (三)优先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理念和文明健康方式,激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热情。积极推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推广“运动处方”。适应科学健身的市场需求,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常态化、规范化,以健身消费需求推动体质监测工作,以体质监测成果引导科学健身热潮。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激发体育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身服务活动,支持健身服务品牌企业规模经营和连锁经营。鼓励市民进入健身场馆健身锻炼,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服务组织,广泛开展运动技能培训、健身指导培训、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健身服务业发展。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促进青少年培养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技能。鼓励发展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服务,增强青少年、儿童体质。 (四)大力拓展运动休闲业 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山水生态自然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努力创建一批富有平顶山特色的体育运动休闲基地、精品路线和优秀项目,积极参加中国体育旅游(文化)博览会。推动环白龟湖自行车运动,鲁山温泉体育休闲、滑雪漂流、徒步山水游,舞钢户外拓展,叶县露营、垂钓运动等体育项目的开展,促进观光、休闲、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运动休闲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运动休闲产业,支持发展以体育运动休闲为服务内容的俱乐部。大力建设城乡生态绿道和登山健身步道。在城市道路、绕城公路沿线、河流湖泊沿岸以及旅游道路两旁规划建设供群众骑行和徒步的绿道,连接城乡居民聚居区、公园、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等,构建居民健身休闲绿道网络,规划建设环白龟湖自行车赛道和湛河体育公园。结合全市空间布局,鼓励各地依托现有交通设施,探索建设城市间贯通绿道。支持相关企业和旅游景区结合自身特点开发户外运动项目,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等设施。 (五)积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 积极探索建立财政保障与社会投资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体育赛事模式,体育、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广播电视、电力、通信等部门根据赛事需求做好保障和监管工作。探索搭建支持举办体育赛事的服务平台。每年举办或承办2—3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品牌形象的体育赛事,提升我市体育赛事的影响力。借鉴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成功经验,探索综合性赛事和单项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积极开发赛事冠名权、体育广告经营权、门票销售权、赛事转播权以及体育文化衍生产品,建立良性发展的体育赛事产业经济。充分利用市内各类大型体育设施资源,深入挖掘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代表的大中型企业的传统职工体育项目文化内涵,实现市本级、县(市、区)及有关企业联动,举办、承办普及面广、欣赏水平高的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赛事,重点发展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围棋等室内运动和足球、汽车、自行车、摩托车、龙舟、滑雪等户外运动的体育品牌赛事。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自然人文特色资源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赛事品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承办体育赛事和体育项目表演。 (六)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产业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高知名度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来我市投资办厂,培育和打造2—3家国内外知名的体育健身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体育用品制造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现有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增加研发设计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引导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规模扩张,打造一批体育名品、精品和知名品牌,不断提高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市中心城区要大力发展体育健身用品连锁经营、大卖场、网络销售等先进销售模式,培育2—3家上规模跨区域的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连锁企业,提升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业的规模和水平。 (七)发展壮大体育培训业 充分利用我市的体育项目优势、环境优势及逐步完善的体育设施优势,培育壮大体育培训业。鼓励各类体育学校、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开展武术、体操、乒乓球、游泳、篮球、跆拳道、羽毛球等各类群众参与度高、适应性强的体育培训活动。突出发展足球运动,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制定全市足球场地建设规划,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刚性要求,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场地要求,加强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鼓励和规范青少年足球和业余足球培训业发展。依托省水上运动中心舞钢基地和市水上运动学校,发展赛艇、皮划艇等水上项目培训和竞赛表演,吸引省内外运动队来平训练比赛,努力使我市成为国内水上运动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八)促进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发挥体育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会展、卫生、康复、电子等相关产业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广告传媒、体育影视、体育会展、体育康复、运动医学、体育创意等业态的发展,带动相关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体育产业的辐射效应。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体育产业单位采取“互联网﹢”模式,提升体育智能穿戴、体育用品销售、体育健身服务、传统体育用品制造等产业发展水平。加强与体育领域相关的商标、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依法开发自身及体育赛事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 三、政策措施 (一)拓宽投融资渠道 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或运营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按协议享受收益的比例分成。鼓励保险机构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 (二)完善财政和消费政策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安排资金支持体育设施建设。统筹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在市级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可按相关规定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进一步研究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 (三)保障体育设施用地 各级政府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各县(市、区)要制定体育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力争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的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建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充分考虑体育产业特点,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向公益性体育事业单位或组织捐赠财物,向贫困和农村地区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等,并按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五)推进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市场监管,破除行业壁垒和政策障碍,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有利于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严格执行依法确定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依法依规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依规提供安全保险。 (六)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紧抓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深入推进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断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发展改革、体育、宣传、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广播电视、卫生计划生育等多部门参与的体育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要跟踪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我市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行业管理 体育部门要完善体育产业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要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通过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发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体育部门要深化与统计部门的合作,针对体育产业蓬勃发展的形势,根据国家体育产业分类标准,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体育产业统计办法,建立体育产业常态化统计机制和评价检测机制,定期公布相关数据,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三)加强督查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文件。市体育局、市发改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2016年6月17日
附 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职责单位 | 进度安排 | |
1 | 统筹规划建设体育设施,2020年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建成“两场三馆”,2025年实现县(市)全覆盖。 |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体育局等 | 按时间节点持续实施 | |
2 | 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持续实施 | |
3 | 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体质监测报告。 | 市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
4 | 积极推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 | 市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
5 | 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促进青少年培养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技能。 | 市教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
6 | 努力创建一批富有平顶山特色的体育运动休闲基地、精品路线和优秀项目,积极参加中国体育旅游(文化)博览会。 | 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
7 | 推动环白龟湖自行车运动,鲁山温泉体育休闲、滑雪漂流、徒步山水游,舞钢户外拓展,叶县露营、垂钓运动等体育项目的开展,促进观光、休闲、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运动休闲产业集群发展。 | 舞钢市、鲁山县、叶县政府,新城区管委会,市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
8 | 大力建设城乡生态绿道和登山健身步道。在城市道路、绕城公路沿线、河流湖泊沿岸以及旅游道路两旁规划建设供群众骑行和徒步的绿道,连接城乡居民聚居区、公园、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等,构建居民健身休闲绿道网络,规划建设环白龟湖自行车赛道和湛河体育公园。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
9 | 创建3—5家省级体育产业基地。 | 市发改委、市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
10 | 体育、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广播电视、通信、电力等部门根据赛事需求做好保障和监管工作。 | 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广播电视台等 | 持续实施 | |
11 | 每年举办或承办2—3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品牌形象的体育赛事,提升我市体育赛事的影响力。 | 市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
12 | 积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对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公益服务的体育场馆,政府可给予补助。 | 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
13 | 各县(市、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现有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增加研发设计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打造一批体育名品、精品和知名品牌,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市中心城区要大力发展体育健身用品连锁经营、大卖场、网络销售等先进销售模式,培育2—3家上规模跨区域的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连锁企业,提升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业的规模和水平。 |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 持续实施 | |
14 | 突出发展足球运动,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制定全市足球场地建设规划,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刚性要求,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场地要求,加强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鼓励和规范青少年足球和业余足球培训业发展。 |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 | 2016年12月底前 | |
15 | 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方面的积极作用。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
16 | 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安排资金支持体育设施建设。 | 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
17 | 统筹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在市级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可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 | 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等 | 2016年 12月底前 | |
18 | 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 |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 2016年 12月底前 | |
19 | 完善对体育企事业单位的税费价格政策,落实税费价格优惠。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等 | 2016年 9月底前 | |
20 | 进一步完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政策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等 | 2016年 12月底前 | |
21 | 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发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 市发改委、市体育局等 | 2016年 9月底前 | |
22 | 加强和改进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将体育产业统计纳入经济社会统计体系,建立体育产业常态化统计机制和评价检测机制,定期公布相关数据。 | 市统计局、市体育局等 | 国家体育产业分类及统计制度公布后启动 | |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6-ZF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