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5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3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函〔2016〕4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平办〔2013〕4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切实精简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和政府工作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并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发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没有实质内容,照抄照搬上级公文的,可以翻印或复印,一律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发生变动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发文,不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按照上级来文规格行文,不得提高发文规格。 二、切实提高文稿质量 按照“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主办部门代拟稿时要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论证,所拟文稿既符合实际又能够解决问题,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减少一般性论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宜短则短,意尽文止,做到“内容求实、格式求严、文字求精、篇幅求简”,注重文稿质量,确保市政府公文的严肃性,切实发挥以文辅政、以文促政的作用。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 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代拟文稿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附上发文依据、征求意见等有关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初审后,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或作出决策。 四、加强公文审核把关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在签发前,要按照公文运转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避免出现先签发后审核等文稿倒流问题。公文签发前的审核重点是: (一)主办部门提交的行文依据是否准确、行文理由是否充分;代拟文稿是否着眼全局和夹带部门利益;发文规格是否适当,按照行文依据,不提高、不降低发文规格。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体现市政府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涉及表彰的公文,是否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字;涉及财政资金的公文,是否有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字;涉及机构编制的公文,是否有市编办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字。 (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主办部门在将代拟文稿提交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前,应在市政府发文处理笺上标明是否公开和不公开的依据。 (七)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若属于涉密公文的,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初审时,应填写《国家秘密审批表》。 五、提高公文会签效率 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力求达成一致。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复的,有关部门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协商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不同意见。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办理建议,会签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六、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文件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除依法应当保密外,主办部门在提请市政府审批前要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通过听民意、汇民智,认真修改完善政策,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应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七、加强政策评估和文字把关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备受社会舆论关注,涉及全市经济稳定、市场稳定及重要行业领域重大政策调整的文件,主办部门要对政策内容和出台时机,特别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进行评估或开展第三方评估,经主办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在提请市政府研究或审批时,须对评估情况予以说明。经评估论证,确有必要发文的,要严格文字把关,做到政策措施表述严谨、准确无误;对时机、条件不成熟或易造成负面影响的,应当暂缓或停止出台。 八、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文件印发时,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提高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通俗性。文件印发后,要做好相关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跟踪政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政策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精简公文的要求,加强公文审核,把好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舆情关,着力改进文风,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市政府办公室要做好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公文制发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定期通报。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