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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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王娟、李建国、陈新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塑料污染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市场中心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整治“白色污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文)要求,全市工商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了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9月、2014年4-5月、2015年9-10月、2016年5-6月还相继组织开展了“限塑”专项检查和督查。

目前,我市各大商场、超市不再免费提供一次性购物袋,减少了塑料袋使用量,但在一些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小百货店等地方免费提供购物袋及使用不合格塑料袋还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各类农贸市场,早、夜市,尤为集中和严重,限塑工作仍任重道远。

为认真解决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减少我市“白色污染”,使限塑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从今年2月份起,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把“限塑”工作做为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一是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提倡文明消费,环保消费,科学消费。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画、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等形式,对企业商户和广大消费者开展了“限塑”宣传教育,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观念,营造治理“限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规范管理。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内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或变更登记。在日常监管和企业年报中,把从事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

三是对塑料袋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了全面清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重点检查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是否有非法生产加工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今年以来,全市工商部门相继查处非法生产加工塑料购物袋8家,查处超范围经营16,给予了处罚和取缔。

四是加强了对塑料购物袋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了日常管理。今年以来,各级工商部门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1600余家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了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制度。

五是畅通12315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限塑”方面的投诉,及时查处“限塑”中的违法经营行为。

下一步,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协同环保、质检等部门,加大“限塑”工作监管力度,把“限塑”任务列为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日常化管理,逐步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坚决杜绝“白色污染”,进一步促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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