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第15部分:托幼机构缺勤监测报告》解读

文号 索引号 000000000/2016-0022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一、标准起草背景

围绕着十二五医改目标,为满足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卫生信息在流通领域内的共享,指导各级机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2011年起,原卫生部发布《WS 363-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WS 364-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WS 365-201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WS 365-201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WS 371-2012 基本信息基本数据集 个人信息》、《WS 372-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数据集》、《WS 373-2012 医疗服务基本数据集》、《WS 374-2012 卫生管理基本数据集》、《WS 375-2012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WS 376-2013 儿童保健基本数据集》、《WS 377-2013 妇女保健基本数据集》等卫生行业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疾控预防控制业务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在全国已普遍开展的且急需建立或已经初步建立了信息系统的工作,核对已经完成的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标准目录,确定托幼机构缺勤监测报告业务领域,开展基本数据集标准研制工作。

二、标准使用范围

本标准旨在为托幼机构缺勤监测报告业务数据提供一套术语规范、定义明确、语义语境无歧义的基本数据集标准,以规范相关业务工作的基本信息内容,实现信息在收集、存储、发布、交换等应用中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保证信息的有效交换、统计和共享。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关业务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等工作。

三、标准制定的方法和依据

通过查阅文献、现况调查和多次专题调研,对托幼机构缺勤监测报告工作进行了业务需求分析,收集、梳理了包括《托幼机构传染病发病周报》、《托幼机构感染症状监测》、《托幼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托幼机构异常儿童情况上报表》等在内的25张相关业务表单和报表,在充分考虑信息采集、传输和存储的实际需要,平衡全国各地业务水平的基础上,对其中的记录项及值域进行了徵选和标化,整理、归纳和确定了数据集标准的核心内容。遵循《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WS/T 303-2009卫生信息数据元标准化规则》、《WS/T 304-2009 卫生信息数据模式描述指南》、《WS/T 305-2009 卫生信息数据集元数据规范》、《WS/T 306-2009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规则》、《WS 370-2012 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等标准文档,完成了《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15部分:托幼机构缺勤监测报告》的研制。进一步组织召开了全国性的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对数据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四、标准使用说明

本标准是国家层面的数据标准,规范托幼机构缺勤监测报告工作的基本信息内容,实现信息在收集、存储、发布、交换等应用中的一致性,指导相关信息系统开发。

本标准在研制过程中,充分考虑目前业务相关信息采集、传输和存储的实际需要,平衡全国各地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业务水平,立足于相对规范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研究。本标准归总了托幼机构缺勤监测报告过程中必需、基本的数据元,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普遍适用性。与同期研制的其他各基本数据集标准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数据元的命名、结构和定义以及代码都与其他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标准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

本标准规范了托幼机构缺勤监测报告信息的采集与整合,通过标准应用,实现不同地区、不同机构间数据交换和共享、以及多业务协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各级政府相关卫生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市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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