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科〔2016〕43号 | 索引号 | 005452102/2016-0000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协提案议案回复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张连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与协办单位市人社局联系沟通,正如您的建议较全面的反映了国内众创空间的不良现状,提出了尽快出台我市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策略,突出众创空间的发展特色,努力提升重创空间服务能力,统筹协调众创空间建设扶持政策等建议。建议立足我市,符合实际,富有见地,极具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站位高,视野远,动作靠前,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我们将积极采纳和参考。
一、推出众创空间建设政策。根据国务院及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今年我市的科技大会上,下发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已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正在完善。文件的出台将为我市的“双创”工作作出较好的框架设计和政策支持,提供更加精准和完善的扶持。
二、激活创新创业主体。(一)鼓励我市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各类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离岗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3年内不在领办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按辞职规定办理,其创业项目经评估通过进驻经认定的孵化载体,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的创业补助,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可给予创业补贴。(二)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严峻形势,积极落实创业引领计划,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题。我市高校在校学生到各类创业创新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类创业园区内初次创业的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三)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对18-35岁创业青年经评审认定后,提供2年免利息创业启动资金贷款、配备专家导师;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60%以上者,可申请20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由所在地财政贴息。对缺乏启动资金的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统一将贷款额度调整为10万元。截至今年4月底,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7亿元,扶持创业近2928人,带动就业9000多人。(四)创新主体可以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转移收入可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相关政策的出台必将激发各类创业群体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凝聚力量,形成创新创业最强的生力军。(五)为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促进大众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起草了《关于设立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引导资金的请示》。建议从2016年起,每年从市本级财政预算的1200万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设立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引导资金(含大众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孵化园区建设、大众创业项目扶持、创业项目交流、创业咨询、创业服务专项活动等,鼓励和支持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充分发挥扶持大众创业拉动就业的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2015年我市有七家创业实体获得了3万至15万的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资金支持,2016年上半年共有17家项目已经向省人社厅推荐上报。
三、高标准、有序化推动众创空间建设。更注重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差异化和多元化,适度引导各众创空间的发展方向,推进区县众创空间的差异化和专业化,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能力、交通及城市更新建设等特点,适度引导各个地区众创空间的发展方向,鼓励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中心城区要以城市更新推动众创空间载体建设,避免新盖楼宇,利用存量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旧式公寓,提供基于“互联网 ”的综合性众创空间。郊区结合自身产业特色,以新城、产业区、大学校区等为核心,构建特色化、细分领域的众创空间,如在线试听、工业设计、在线教育等,催生区域经济新增长点。不断总结各种类型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制定和完善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同时调整奖励政策从大水漫灌式的财政奖补到精确滴灌式的有针对性扶持。各地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
四、强化众创空间特色建设。发挥政府的统筹引导作用,加强众创空间的分类指导。坚持众创空间与功能区定位相结合、与产业布局相结合、与特色创业资源相结合、与已有基础和孵化条件相结合,合理确定重创空间特色。对创客型众创空间,应该在降低办公成本,完善办公配套设施及服务,营造舒适的办公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孵化型众创空间,鼓励投资主体进行全产业链投资,解决初创企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对服务型众创空间,发挥政府性公共平台的优势,协助其做好培训辅导、技术支撑和媒体宣传工作,积极推动众创空间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更好地为创业者及投资者搭建彼此沟通的桥梁,提高创业成功率。结合我市拥有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等高校资源重点引进高技术、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等企业或团队,吸引高校毕业生、青年创新创业。对于高层次众创空间,结合我市现有的众创空间及产业布局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引进培育。
五、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通过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创业项目库、创业专家指导咨询团,联合创业者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组织,积极开展项目推介、咨询、评估等创业服务活动。一是配套支持全程化。鼓励高新区、产业集聚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力量利用闲置楼宇或厂房构建众创空间,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专利标准、中试生产等相关服务,实现产业链资源的开放共享和高效配置。同时积极协调各方完善创客空间周边的邮政、通信、餐饮等相关服务设施的建设,提升办公环境,降低办公成本。优化产业生态,完善产业链,积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二是创新服务个性化。通过整合专业领域的技术、设备、信息、资本、市场、人力等资源,针对不同创客的个性化需求,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高端、更具专业特色和定制化的增值服务。三是要创业辅导专业化。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科技人员、大学生、“大工匠”、“草根”能人,农民工等创业主体开发新技术、转化新成果,开拓新市场、开办新企业。通过凝聚一批熟悉产业领域的创业导师和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各类创业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加适合产业特点的创业辅导服务,提高创新创业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目前,我市创业导师近60人,共开展创业培训2100人。四是创客资源共享化。在创业服务机构相对密集的区域推进众创空间聚集区建设,搭建信息网络、小型制造空间等软硬件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相关程序的对接机制。五是办事流程简单化。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行“一证一码”。放宽市场主体名称核准条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核定。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对涉及“双创”工作的事项办理,要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严格工作标准,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统筹协调扶持政策。一是协同与细化。出台相关政策时,要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确保各项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同一事项各部门相互认同、支持,强化政策的协同性、系统性。在确保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的同时,更要注重细化职责。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二是奖惩与追责。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制定创业创新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对各县(市、区)、高新区、新城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定期对各县(市、区)、高新区、新城区创业创新工作观摩点评,根据观摩点评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明确工作任务到人,严格责任追究,以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协调,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而努力奋斗。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多对科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听取、认真采纳。
2016年7月26日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科技局 联系人:赵俊功
联系电话:396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