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6〕2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3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发挥国家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筛选了2016年第二批专项基金项目。新华区李庄新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高新区湛南棚户区村庄改造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初步审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股权形式增资给指定的承接平台,由承接平台将资金投放到项目上,承接平台在约定回购期内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以实现其股权退出。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城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我市2016年第二批专项基金承接平台。由该公司承担新华区李庄新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高新区湛南棚户区村庄改造项目两个项目的申报、资金管理和回购股权等环节的具体工作。 市财政局及有关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监管,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该基金引导作用,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附件:平顶山市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批专项基金项目 2016年6月29日 平顶山市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第二批专项基金项目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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