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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局、分局: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2011〕22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15年度商标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5年度认定的未被奖励过的著名商标,符合《关于推进全市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2011〕22号)的有关规定。
二、奖励程序
商标奖励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各县(市)局、分局进行初步审核,经市工商局和市财政局统一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审批兑现奖金。
三、报送材料
1、企业的奖励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4、税务部门证明(①2015年度企业纳税总额;②证明企业照章纳税无偷漏税行为);
5、工商部门证明(证明企业合法经营,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6、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包括国税和地税,凭证总额与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要一致)。
所有复印件材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印章,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请各县(市)局、分局认真组织辖区企业进行奖励申报,9月20日之前将材料报送市局商广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韩小利 联系电话:2588178。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