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6〕4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4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通过对市政府各部门自查上报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的严格审核论证。经2016年9月24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共221项,现予公布。
对公布保留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新增或减少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事项,确需新增、减少或调整的,必须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政府核准。
附件: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事项目录(共221项).docx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