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市政府部门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6〕4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6-0004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通过对市政府各部门自查上报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的严格审核论证。经2016年9月24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共221项,现予公布。
对公布保留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新增或减少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事项,确需新增、减少或调整的,必须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政府核准。

附件: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事项目录(共221项).docx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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