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共建中国尼龙城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6〕5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6-0004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共建中国尼龙城招商引资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6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共建中国尼龙城招商引资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打造中国尼龙城是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重大决定,是市委、市政府在经济新常态下的重大战略部署,既是平顶山市工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也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中国尼龙城规划面积11.46平方公里(一期占地2000亩),依托平顶山市现有亚洲最大的尼龙及中间体制造基地,以大尼龙产业为引领,全产业链延伸,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快速发展,形成年营业收入超千亿的全国最大尼龙产品生产、研发、物流中心,实现平顶山市由“全国重要的煤炭采掘生产基地”向“全国重要的尼龙工业基地”升级转型。

二、适用范围

此办法适用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省批规划面积11.46平方公里范围内,入驻的所有与尼龙产业紧密相关的工业项目。

三、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

(一)租金优惠。对入园企业免收前3年的工业厂房租金(租用面积本着节约、集约原则供给),厂房租期届满后,企业可自愿按建设成本(如果建设成本高于市场合理价格,应按市场合理价格)及土地摘牌价(中国尼龙城一期按政府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回购价执行)分别购买厂房及相应土地(购买的土地以企业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由于规划产生的避让,预留土地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也可继续采用租赁方式,租金每月按8—10元/平方米价格收取。

(二)提供公用工程支持。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公共管廊、污水处理、消防设施、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道路、生活、医疗等公用工程并在权限内依法依规免收有关费用(开口费、增容费等),加快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水、电、气、污水、管廊价格,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举措,降低价格,如直供电、阶梯电价、谷峰电价、中水水价等,最大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化学品固废回收争取就近处理。

(三)实行奖补。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入园企业投产后3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资金奖补以支持企业进行产品研发、技术升级、扩大生产规模,不断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每年将专项资金列入当年市财政预算,并于当年进行奖补。专项资金额度不超过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四)提供融资支持。开展对于小微企业“银政通”助保基金业务,按有关规定给予入园企业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流资贷款支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对入园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探索开展对入园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办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协助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发行债券,到主板、“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挂牌融资,并提供优质服务和相关奖励。定期组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和园区企业进行项目对接活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入园企业购置神马原材料货款积极提供供应链融资支持。

(五)支持产品出口。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挥神马品牌市场影响力、海外销售平台及人才优势,对入园企业的产品出口提供必要的支持及代理服务,当地政府提供必要的便利。

(六)提供技术服务。市政府将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合作建立3个研究室(尼龙高端注塑、高性能纤维和聚氨酯研究室)和4个中心(模具中心、检测中心、配色中心、维修中心),为入园企业提供多种必要的技术服务和综合配套服务。

(七)建立投资平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立尼龙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双方意愿,按市场规律注资入园企业,与合作伙伴共同发展,出资比例5%—49%。

(八)提供优惠措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根据国内相关同类原材料价格向入园企业优惠提供原材料,并提供账期优惠、物流优惠等优惠措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以其自产的蒸汽等有关公用工程向入园企业提供优惠供应。

(九)支持员工培训。市、县两级政府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为企业提供合格员工,协调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培训和上岗培训,培训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企业招聘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分流安置人员的“五险一金”,由原用人单位承担。

(十)引进高级专业人才。对于引进的急需高级专业人才,企业提供薪酬、住宿,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科技研发经费支持。符合市政府高端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平顶山市外引高端人才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制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公共服务

(一)对入园企业的各项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土地、安评、环评、消防及职业病防治等审批事项),在最短时限内办完相关手续。市级以上(不含市级)审批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协助办理。

(二)日常生产经营中,原则上未经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协调同意,市、县两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入园企业进行检查、考核等。

(三)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端技术人才及外地职工提供住宿、食堂、商业、通信、银行、医疗、子女教育、公共交通等相应的配套服务;政府对入园企业承诺的优惠政策实行企业化担保。相关职能部门对入园企业罚款时,若企业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合理的依法由企业承担,不合理的由平顶山化工集聚区给企业补偿。

(四)为入园企业协调并尽可能帮助提供公路、航运、铁路(包括郑欧班列)、郑州航空港等交通便利。

五、引资奖励

(一)个人奖励

1.对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奖励引荐者人民币2万元;

2.对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奖励引荐者5万元;

3.对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奖励引荐者8万元;

4.对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项目,奖励引荐者10万元。

(二)机构奖励

1.对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奖励引荐机构10万元;

2.对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奖励引荐机构20万元;

3.对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奖励引荐机构50万元;

4.对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奖励引荐机构80万元;

5.对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特大工业项目,奖励引荐机构200万元。

(三)奖励支付办法

签订投资协议、办理完环评、立项、注册登记等前期有关手续后,支付10%;设备到位,并具备试生产条件支付60%;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并竣工验收后支付到100%。对同一个引进项目,只对准一个引荐机构或一个引荐自然人进行奖励,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四)奖励资金来源

由市财政统一纳入第二年财政预算,给予奖补。

六、其他

未尽事宜实行“一事一议”研究解决。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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