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102/2016-0000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为促进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保证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选派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平政〔2016〕35号)精神,现就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小组职责(一)平顶山市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发布选派扶贫科技特派员公告,宣传动员,安排部署;2、统筹协调扶贫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确保经费到位;3、加强对各县(市、区)选派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4、总结表彰,宣传典型事迹。(二)各县(市、区)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做好扶贫科技特派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2、做好与扶贫科技特派员的双向对接工作,确定扶贫科技特派员人选,督促扶贫科技特派员驻村开展服务;3、做好扶贫科技特派员检查和考核工作;4、按比例评选出“市级优秀扶贫科技特派员”,确定并上报名单。(三)乡镇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对派驻到本辖区的扶贫科技特派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做好保障,搞好服务,支持扶贫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二、各成员单位职责(一)市人才办: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草拟评先通知,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评选“市级优秀扶贫科技特派员”和“市级杰出扶贫科技特派员”,评选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表彰。(二)市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三)市教育局:充分利用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能,加强对农村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动员局属院校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四)市财政局:确保扶贫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按时拨付。(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事业单位派出的扶贫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发挥各自职能,在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及项目立项上给予重点倾斜,动员局属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此项工作。(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扶贫科技特派员领办或参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八)市工商局:在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内,从快办理扶贫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的登记手续。(九)市扶贫办:发布贫困村名单及主导产业;帮助扶贫科技特派员调整或确定贫困村的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界定贫困村是否脱贫。(十)市政府金融办: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每年要安排一定信贷额度,支持科技扶贫。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扶贫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三、派出单位和用人单位职责(一)派出单位:1、落实扶贫科技特派员的各项政策措施。2、扶贫科技特派员派出期满后,配合县(市、区)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表现突出者并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或优先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二)用人单位:1、为扶贫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2、落实服务协议和技术服务合同,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和乡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小组办公室反馈扶贫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情况。不履行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合同等规定的义务,依法追究责任。 平顶山市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