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林业局新城区管委会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6〕6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6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管理工作,坚持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支点、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打造生态美丽鹰城的关键举措,动员全市上下团结一心,强力推进,取得了扎实明显的成效。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已经成为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景观资源丰富、自然环境优美、休闲观光条件优越、文化底蕴深厚的综合性湿地公园。在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中,市林业局牵头做好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持续实施科研监测,推进湿地保护恢复,为湿地公园提档升级做出了积极贡献;新城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湿地公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有效维护了湿地生态环境和管理秩序。

2016年8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2016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结果的通知》(林湿发〔2016〕107号),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一举通过验收,被正式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成为我市对外展示良好形象的又一张靓丽名片。

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市政府决定给市林业局、新城区管委会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各奖励资金50万元。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推进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提档升级,将其建设成为我市的窗口和亮点。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大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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