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11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6-00096 | 关键词 | 分级诊疗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2日
平顶山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围绕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以医疗技术协作和医院集团为载体,以调整医保支付方式为杠杆,通过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构建急慢分治格局、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印发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动员部署,分级诊疗工作全面启动。
2017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医疗联合为主要形式的分级诊疗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达到国家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2018年,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明显提高。
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比较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以定位明确为核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统筹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各县(市)政府至少建好1所公立综合医院、1所公立中医医院。各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各级政府应大力发展儿童、精神、传染和中西医结合等资源紧缺的专科医疗机构。完善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等协同服务,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各类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
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调整并落实服务功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有序将普通门诊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分流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中医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同时,积极转型,实行差异化发展,结合自身实际向康复、护理、老年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专科化方向发展。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中西医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科学调控公立医院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严格控制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公立医院规模扩张。“十三五”期内,各县(市)政府要明确县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床位规模,引导走集约发展之路。城市区按照全省三级医院规划,控制发展规模,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留足空间。三级医院要提升急危重症的医疗救治能力,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三级中医医院要逐步限制普通门诊增长幅度,加强专科和门诊综合诊疗服务,逐步改善住院病人结构。
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以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能力建设为重点,重点加强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以及县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建设,推进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2020年完成全市15个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推进城市三级医院和县级医院的技术协作。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新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临床应用开展。同时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业、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县域内综合医疗服务水平,力争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建立健全以强基层为重点的能力提升机制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优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基础设施和设备装备条件,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全科医学学科建设,三级医院要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创造条件。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
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中心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与其功能、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外科手术,鼓励其他乡镇卫生院加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中医特色诊疗区(中医堂、馆)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和疾病康复中的作用。开展面向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逐步改善和优化知识结构,基层中医药人员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到2017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采取引进培养、在职培训和帮扶支援3种基本途径,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计划,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改革基层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办法,建立选才、育才、留才的人才工作机制。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职称层次明显提高,学历层次显著提升,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达到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目标要求。开展面向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逐步改善和优化知识结构,基层中医药人员配备达到国家标准。
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养内容和方法,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凡取得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当按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2017年,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
巩固完善基层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分配机制,逐步扩大绩效工资总量,不断优化绩效工资结构,按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分散医疗执业风险,落实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津补贴政策,加大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人员的倾斜力度,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加快形成符合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分配制度,推动建立基层医务人员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减轻发展压力,增强改革动力,激发人才活力。落实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等医保支持政策和价格政策。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包括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
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要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完善县域卫生人才统筹机制,全面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促进县域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等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推进基层首诊和县域双向转诊格局形成。
加强质量管理促进合理诊疗。充分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在控制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中的基础作用,加强质量检查和考核,规范医师诊疗行为。
(三)建立健全以医疗联合为载体的上下联动机制
以技术、管理为纽带推动医疗资源上下联动。本着政府主导、上下联动、优化组合、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区域协同、分工协作机制为出发点,县(市)辖区内、城市三级医院与所在辖区应组建医疗协作或医院集团,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明确牵头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域性协作关系,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明确医疗协作、医院集团内各医疗机构职责任务,积极推进急慢分治。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医疗技术协作、医院集团建设。通过政府引导下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有序下沉医疗资源,重点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让患者有信心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2017年,城市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增点扩面,实现全覆盖。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医疗联合内部实行“三通”。即:人员互通,通过上挂、下派、进修、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各类人员合理流动,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资源互通,共享检查、检验设备,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充分利用医疗联合内部优质医疗资源,共同做好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医疗互通,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预约挂号、预约住院、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制定医疗联合内部双向转诊实施细则,开辟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救治绿色通道,医院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普通门诊,以及部分疾病的住院康复治疗下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协作或医院集团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印发。
以满足需求为目标规范双向转诊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确定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强大优势,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上级医疗机构和下级医疗机构通过转诊平台将患者的诊治情况、病历资料等传送到相应医院,并负责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患者需要后续治疗、康复治疗时,经转诊平台转下级医疗机构。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避免盲目转诊,保障医疗安全及服务连续性。
以便民为导向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序的双向转诊制度。依托各类医疗保障制度,明确分工协作机制内各医疗机构间责权利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形成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双向转诊的重点是在按规定上转患者的同时,促进上级医院尽可能将恢复期(康复期)患者下转。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2家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推进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与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四)建立健全以慢性病管理为突破的推进机制
着力推进急慢分治机制。按照慢性病先行的原则,逐步推进分级诊疗常态化。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分级诊疗突破口,选择50个以上病种,制定分级诊疗指南,完善分级诊疗推进机制,降低医院慢性病患者就诊比例和普通门诊比重,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控制慢性病医疗费用、改善慢性病管理效果。
积极探索慢性病“医院—社区”一体化管理模式,组建以医院慢性病专科医生(主治医生以上)、基层全科医生及公共卫生医生(或者护理人员)组成的协作团队,对辖区内慢性病患者实施诊治、康复、并发症筛查、预约、转诊等一体化管理,共同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依托“一体化”管理模式,使各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及时将控制不良、急危重症患者转诊至上级医院实施治疗,并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从医院及时转出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引导建立基层首诊机制。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服务载体,同步推动城乡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为签约对象提供主动、连续、综合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医生团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和上级医院医师共同组成。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通过到基层多点执业参与签约服务。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探索个人开办全科诊所,参与签约服务。重点推进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签约工作,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提高签约服务覆盖率。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服务内容等因素确定。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到2017年,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签约服务覆盖率≥8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40%。
(五)建立健全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关键的保障机制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措施,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推进日间手术管理,制定日间手术管理规范,将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将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和中医优势专科专病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医保报销等配套政策。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关于中医药服务提供和应用的医保政策,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应用。
发挥基本医保(含新农合,下同)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加快完善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明确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实行基层首诊的相关规定,促进有序就医。实施差异化的医保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上转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继续康复治疗的取消起付线;引导参保、参合人员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在基层首诊、向基层转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转诊率纳入医保结算考核范围,使转诊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价格。配合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实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利用价格政策促进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和基层中医药服务发展。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的基础上,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有效引导患者基层就诊和优势资源下沉。加强价格、医保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六)建立健全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技术支撑机制
加强医疗信息共享,确保全市区域内转诊信息畅通。建立全科医生团队管理信息系统,为全科医生提供便捷的签约对象管理、优先预约号源、绩效考核等服务。逐步规范固化各级医疗机构之间患者转诊流程,实现门诊、住院、康复等常见转诊业务的在线办理,使双向转诊更加方便、快捷。依托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自动更新和共享调阅,为医疗机构之间开展分级诊疗提供横向支撑。
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各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区域医疗协同平台,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注重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诊疗服务特点,实现中医诊疗服务在分级诊疗中互联互通。到2017年,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升区域诊疗中心服务能力。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等医疗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充分发挥市级远程医学中心作用。市级远程医学中心加强专家库建设,加强与县级远程医学对接。设有远程医学的县(市)医疗机构优先与市级远程医学中心对接。各县(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县域医学影像诊断、检验、心电、病理等中心,调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合作的积极性。
以信息化为载体推进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城市医院专家门诊号和住院床位优先向首诊医疗机构开放,二级以上医院均应开展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以信息化手段优化诊疗流程,加强预约诊疗、上下转诊、检查结果查询和费用结算等集约化服务。城市三级医院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预约转诊病人设立绿色通道,预约诊疗率应≥50%(中医医院≥30%)。2016年起,各级城市医院用于基层转诊号源每年增加5%—10%,实施基层转诊预约优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推动建立辖区内分级诊疗制度,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制定完成分级诊疗专项改革任务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牵头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积极稳妥组织实施,确保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深入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快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合理核定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推动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及职称制度。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管,保障用药安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改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其他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医改办负责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分级诊疗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通过工作调研、专项督导、深化评估等方式,确保分级诊疗制度落到实处。市医改办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定期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负责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医改领导小组在全市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个人,要约谈有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注重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分级诊疗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合理、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同时,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积极性。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6-ZFBGS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