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平科〔2017〕5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加强我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业工作机制,根据省科技厅统一安排和部署,现将我市开展2016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本次统计对象为2016年度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
    上述“科技服务业”是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服务业。
    上述“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二、统计内容
    全市科技服务业统计的内容为单位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指标(详见相关统计报表)。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具体实施。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科技服务业统计。
   (三)请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并在元月20日17:30前将“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附件1)发送至平顶山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邮箱。
   (四)为做好本次统计工作,市科技局制定了《平顶山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请参照实施。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平顶山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pdsti.cn)下载。
    四、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统计工作完成后,请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将统计汇总表、统计单位目录清单和企事业单位统计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平顶山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平顶山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王以志  0375—7201005   13939967807
    马艳平  0375—7201005       地 址:平顶山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市科技局西配楼四楼)
    邮 箱:pdskfzx@163.com          QQ群: 570904662       附件:1、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
          2、平顶山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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