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各县(市)石龙区新城区高新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7〕2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2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石龙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度各县(市)石龙区新城区高新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9日



2017年度各县(市)石龙区新城区高新区

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妥善处置各种非法集资活动,提高工作效能,切实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实现阶段性瘦身目标,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群众损失,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稳定”为工作总目标,按照“疏、打、压、促、帮、扶、稳”的七字工作方针;严守“决不允许发生阻断交通尤其是阻断铁路等重大恶性事件,决不允许发生打砸抢烧等重大恶性暴恐事件”的两个工作底线,最终实现“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集资群众实现清偿兑付”的两个办案目标。

二、目标内容

(一)体制机制建设

1.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把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确保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领导到位、人力物力财力到位。

3.充分发挥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优势,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责任逐层落实、任务逐级落实。

4.积极探索完善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协调组织监察部门成立工作组,强化对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资产处置工作组,指导涉案资产的查封、变现、处置工作,提高处置效率,要求跨区域案件跟进协调率达到100%。

5.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风险排查率达到100%,现有风险企业处置率达到50%,风险台账之外新增风险处置率达到100%。在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信箱,重视各类涉嫌非法集资举报,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非活动线索,并进行核实处理。

6.进一步明确辖区内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7.进一步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督促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配合市委政法委落实案件诉讼协调机制,推动案件依法有序查处。

(二)宣传教育

8.充分发挥各类报纸、网站、广播等主流媒体作用,巩固和扩大已有工作成果,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扩大教育覆盖面,宣传覆盖率达到100%,进村入户率达到100%,对本辖区各级处非办、工作骨干的处非政策法规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9.创新宣传内容、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对投融资中介机构、房地产、P2P网络借贷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案件高发、风险隐患聚集的行业领域进行深度专题宣传,切实提高公众风险防范和识别能力。

10.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方式,推出宣传单、宣传手册、招贴画等公众喜闻乐见的社会宣传产品,使宣传教育深入社区、家喻户晓。2017年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大型主题宣传不少于2次。

11.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疑虑、平息争议,防止舆论炒作,澄清不实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教育群众不盲目听信谣言,依法理性反映个人诉求,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12.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日常行为监管,通过签订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等形式,及时警示和制止为非法集资企业“站台”或充当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维护稳定

13.进一步加强对参与非法集资群众中的重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深化思想教育,细化政策解释,强化沟通交流,促使他们积极配合和支持政府工作组、公安专案组依法依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对幕后组织、策划、煽动、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恶意闹访闹事或者与非法集资活动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4.辖区内参与非法集资群众赴省进京个访、集体访起数和人数,以及赴市集体访起数和人数比2016年有所下降。

15.制定完善非法集资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6.严守“决不允许发生阻断交通尤其是阻断铁路等重大恶性事件,决不允许发生打砸抢烧等重大恶性暴恐事件”的两个工作底线,完善应急处突机制,及时稳妥处置突发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打击处置

17.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工商、公安、审计、税务、金融监管及行业主(监)管部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管理情况,对苗头性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18.辖区内针对非法集资立案企业、涉非风险企业均成立工作组,由县级干部牵头任组长,负责进行整体统筹协调。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处非工作,进一步充实基层处非工作力量。

19.协调公检法机关,依法依规加快案件侦办、诉讼、审判进度。

20.严格按照“三统两分”(统一办案协调、统一案件指挥、统一资产处置,分别立案、分别维稳)原则,妥善做好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工作,加强涉案地之间沟通协调,严禁单方面擅自处置资产。

21.进一步提高涉案资产处置变现工作效率,依法依规尽快回笼资金,2017年度辖区内阶段性兑付资金总额与2016年度相比不降低。

三、考核及奖惩

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年度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目标责任书,由市处非办负责日常考核、督促落实和年度检查评比。市政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两个决不允许”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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