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7〕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2月10日
平顶山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8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5〕57号)等有关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与市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依法依规共同推动设立平顶山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为规范运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目标
通过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的设立,将吸收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发挥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金共同投入到平顶山市主导或引导的重点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该基金的设立,可最大限度发挥基金使用灵活的特点,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发挥“金融招商”作用,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同时该基金将积极推进平顶山市产业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平顶山市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促进作用。
二、基金设立
(一)基金形式及发起人
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以契约制形式设立,由市财政局、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市财信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规模暂定5亿元,基金采用认缴制,社会资本经过各发起人同意也可出资认缴参与到基金中来。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作为优先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认缴4亿元,市财政作为劣后类份额持有人认缴1亿元(由市财信投资公司代行市财政出资人职责),双方随具体项目投资需求按照4:1的比例分阶段实缴。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由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指定。
三、管理机制
(一)为加强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的组织领导工作,设立平顶山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投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黄祥利(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娄晓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永华(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荆建刚(市发改委主任)
梁成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光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孙建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国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郭红钊(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行长)
委员会职责: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方向、拟投资项目的筛选确定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张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常勤涛(市发改委副主任)
余 军(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贾中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冯明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
冯建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调研员)
成 员:李俊营(市发改委城市发展科科长)
可 红(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科长)
杨红莉(市城乡规划局用地规划科科长)
李 君(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
张卫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科副科长)
李新中(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黄曙耀(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艾 刚(市城管处总工程师)
严建党(市财信投资公司副经理)
史勤莉(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二)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具体投资项目的业务评审、选择确定等,成员暂定7人,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1名、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委派3名、市发改委委派1名、市财政局委派2名、投资决策委员会采取1人1票制,对基金投资的项目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6票(含6票)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合作方案
(一)投资范围
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依法依规直接投资于相关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当负责投资建设符合平顶山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的项目,包括平顶山市列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其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等。
(二)投资方式
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者股债结合的方式。针对具体项目,单笔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亿元。
(三)基金期限
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期限暂定为7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基金操作步骤及说明
1.平顶山市各项目实施机构对纳入市级及市级以上PPP项目库或者政府重点支持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后报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筛选确定项目名单后报送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经过立项尽职调查等程序后确定项目名单,经投资委员会及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各自完成审批程序提交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最终投资名单。
2.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前3年为投资期,项目存续满4年后,自第5年、第6年及第7年每季度末月20日,劣后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对基金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进行平价回购,第5—7年各年回购比例依次为:30%、30%、40%。
3.基金出资人的回报机制:
(1)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2倍确定收益。
(2)对于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存款利息,可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或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五)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1.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的管理费为1‰/年,按照基金已投资运用的规模(优先类和劣后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出资总额)为基数,按季度从基金实现的收益中提取。
2.基金收益分配顺序为:
(1)应由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2)优先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
(3)劣后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
(4)优先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
(5)劣后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
五、风险防控措施
(一)资金实行托管银行专户管理,托管行为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专户指定市财信投资公司在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开立,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资金用途实行封闭管理。
(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基金运行的定期报告制度。
(三)建立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审计制度,按照公共性原则,由市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由市审计部门对基金进行审计。
(四)结构化设计:市财信投资公司代表市财政出资认购劣后类基金份额,支付项目公司股(债)权财产份额回购价款,并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按月编制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投资委员会成员共同协商拟定。基金运作和管理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