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7〕1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70 | 关键词 | 产业升级引导基金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发挥产业升级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设立子基金,积极谋划项目,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三城两地一区”建设,加快我市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带动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2016年3月5日
平顶山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实施方案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产业升级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16〕31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目标
平顶山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紧紧围绕中国尼龙城、中原电气城、中部能源城、长江以北最大不锈钢产业基地、国际旅游目的地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重点产业建设,在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关键领域、关键项目投资设立子基金,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三城两地一区”建设,促进平顶山市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带动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设立原则
(一)坚持政府指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母基金的初期募集和政策制订由市政府协调和指导,具体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规则,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运作,提高母基金市场竞争能力。
(二)坚持规范管理与投资专业化运营。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的要求,确保基金治理结构和管理合法规范,运营制度符合专业化要求和行业规范标准。
(三)坚持安全性和效益性相结合。母基金要把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放在首位,建立中期评估和后期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基金监管,规避资金运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四)坚持重点支持母基金投资平顶山辖内优质产业升级项目。通过母基金的投资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子基金做大做强,促进区内优势产业升级,推动地方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三、基金设立
(一)基金形式及发起人
平顶山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由市政府授权市发展投资公司与工行平顶山分行代理集合投资工具共同发起。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平顶山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规模暂定50亿元,其中:由市发展投资公司代表政府认购劣后类基金份额10亿元,工行平顶山分行代理集合投资工具认购优先类基金份额40亿元。平顶山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仅投资于子基金,不直接投资具体项目。后续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募资能力进一步做大规模。
(三)基金管理人
为了便于协调顺畅、决策高效、运作有效,由工行平顶山分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筛选,报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投资委员会同意,确定基金管理人。
(四)注册名称
母基金的注册名称暂定为“平顶山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四、管理机制
(一)成立平顶山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黄祥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 明(市经研中心主任)
荆建刚(市发改委主任)
高永华(市财政局局长)
李红兵(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王宏伟(市发展投资公司董事长)
张延庆(工行平顶山分行行长)
委员会职能:研究确定基金的投资区域、产业领域和支持方向等,指导基金参与、发起和投资相关子基金,不干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投资公司,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宏伟(兼)
副主任:王 璐(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刘 珺(工行平顶山分行副行长)
陈自新(市发展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二)成立平顶山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基金具体投资项目的业务评审、选择确定等,成员暂定7人,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1名、工行平顶山分行委派2名、市发展投资公司委派2人、市发改委委派1人、市财政局委派1人、委员会采取一人一票制,对基金投资的项目需经委员会7票同意方可通过。
五、合作方案
(一)投资范围
重点支持平顶山市辖内产业升级领域项目,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领域项目,支持“三城两地一区”建设领域项目,同时可参与平顶山市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权投资等,为辖内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支持。平顶山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仅投资参与上述领域投资建设的子基金。
(二)投资方式
由母基金作为一般级LP、社会资本作为优先级LP,共同投入子基金,子基金通过股权或债权形式投资产业升级具体项目。
(三)投资期限
母基金存续期为7年,一般投资期限为5+1+1(5年管理期,1年退出期、根据需要可延长1年),原则上基金经营期限满5年后不再对子基金进行投资。
(四)投资规模
对单个子基金投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确需对优质子基金项目追加投资并超过此比例的,须经投委会同意。
(五)基金回报
由于母基金属于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支持产业升级相关领域发起设立的子基金,原则上以成本最低为目的,参照现在市场资金价格水平,母基金投资子基金综合成本控制在5.0%/年(含基金管理费)。
(六)风险承担
若基金出现风险,各方以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投资风险。
(七)管理模式
基金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
基金管理人是平顶山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组织尽职调查,履行决策程序,遴选拟投子基金项目。建立基金运作相关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投资流程,向母基金出资人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有限合伙人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负有限责任,不直接参与母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但充分享有基金的收益权和投资项目的知情权、监督权。
平顶山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要向投委会备案。如果投资子基金不符合投资范围、投资方向、投资领域以及其他确需终止投资的,投委会出具书面调整意见,基金管理人依据意见必须终止对该子基金的投资,除此之外,投委会不干预基金管理人自主甄选投资项目。
(八)退出机制
子基金通过所投资项目的发行上市、回购、协议转让等多种渠道将其所投资项目变现退出后,以现金方式向母基金分配投资收益,实现母基金退出;母基金也可通过将其持有的子基金份额对外转让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子基金的退出。
六、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向投委会提出基金支持白名单;负责产业升级相关投资领域的沟通协调,提供相关产业信息资料,并对母基金拟投子基金提供专家咨询支持。
(二)市财政局:出资并根据市政府授权,委托市发展投资公司参股设立基金;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向投委会提出基金支持白名单;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协调;监督投资子基金运作情况等。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向投委会提出基金支持的领域、方向等建议;负责与相关企业的对接协调,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基金项目投资提供专家咨询支持;参与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四)市发展投资公司:出资参股基金设立;向投委会提出基金支持白名单;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定期向投委会办公室报告基金运作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情况。按季编制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五)工行平顶山分行:代理集合投资工具按照出资比例出资设立基金;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履行托管行资金托管责任,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
(六)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专业管理;在基金规定的投资范围内选择投资项目;自觉接受投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履行投资决策管理责任;积极主动控制风险,维护出资人权益。
七、风险控制
基金管理人认真履行管理人职责,建立并组织落实相关管理工作制度,控制基金风险。
(一)实行基金专户核算管理。平顶山市产业升级投资基金实行托管银行专户管理,托管银行为工行平顶山分行,开立基金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加强投资子基金可研论证。对拟投资的子基金,关注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情况,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投资效益监测管理。建立投后管理制度办法,加强对子基金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子基金投资项目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实行风险监测报告制度。
(四)建立风险预警处置预案。对子基金所有投资行为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逐一对应研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加强风险因素的处置化解能力。
(五)拓宽子基金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子基金项目通过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股权融资、并购贷款、理财投资、发债、上市等渠道,增强融资能力,分散、转移风险。
(六)建立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审计制度。按照公共性原则,由投委会负责对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由市审计部门对基金进行审计。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投委会成员共同协商拟定。基金运作和管理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