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促进中原电气城发展办法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1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促进中原电气城发展,市政府出台“含金量”十足的具体办法,从奖励、资金配套、重点扶持、科技扶持、金融扶持、公共服务等方面,明确提出为中原电气城的项目提供支持。

为促进工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发展,进一步发挥平高集团的龙头带动作用和电气装备产业集聚度高、产品门类多、品牌技术好等优势,我市决定以高新区电气装备产业园为核心区,规划建设中原电气城。

办法规定,对新设立的企业,完成注册并实现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5名)按照个人实纳所得税额的30%予以奖励。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分别按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中原电气城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其创业项目经评估进驻经认定孵化载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至50万元的生活补助,按照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和生产场地,给予3年内100%房租补贴。对引进到中原电气城创办企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行业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除享受相应奖励政策外,对其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所需首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1年期贷款给予全额或部分贴息。

办法还规定,对获得国家、省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的企业,分别按照所获金额的50%、20%给予配套支持。市政府设立20亿元的中原电气城建设专项基金,加大对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完善区域综合服务功能。平高集团为关联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并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中原电气城入驻企业配套产品。设立总规模不少于5亿元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入驻企业经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所获奖励的50%予以再奖励。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对新入驻的上市企业,按照该标准分类奖励。对中原电气城新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按照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场地,给予3年内100%房租补贴和其实际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100%的奖励。对于引进的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或特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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