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7〕5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87 | 关键词 | 地质灾害防治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日
平顶山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和隐患点的分布特征
我市地质环境条件比较复杂,山区、丘陵区和矿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类型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等,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山体崩塌、滑坡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辖区西南、西北、东南部山区,尤其是因削坡修路、建房和露天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崩塌、滑坡隐患点数量多,分布集中;地面塌陷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地下开采的煤矿、铁矿等矿区,属地下采矿引发的采空塌陷;泥石流隐患点主要分布在鲁山县西部、南部的山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6月—9月)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上旬至8月上旬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中之重,要突出做好局部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非汛期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持续降水3天以上、过程降水量大于100毫米以及冰雪融化时段,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另外,不合理的工程建设、采矿活动也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以整个施工期为防范重点。
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治效率,全面提升抵御地质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加快我市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更加有力的地质安全保障。
2017年,认真实施《平顶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推进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建设,实现山体丘陵区全覆盖;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逐步开展县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整体搬迁工作,加快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推进重点县(市、区)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机构,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四、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平顶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有鲁山县西部、南部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韩梁矿区采矿塌陷、地裂缝高易发区,平顶山矿区采矿塌陷、地裂缝高易发区,郏县黄道采矿塌陷、地裂缝高易发区,舞钢市泥石流、滑坡、崩塌中等易发区。经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地矿)局排查,截至2017年3月底,全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97处,2017年要重点做好监测预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集镇、学校、养老院、幼儿园、矿山、在建工程工棚、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区,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作为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
五、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础,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县(市、区)要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发布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四大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基本消除或减轻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全面完成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任务,加强市、县两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为科学有序指导和推动我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二)强化监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管理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信息。全市9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着力提升监测预警水平,推进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建设,实现山地丘陵区全覆盖。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偏远山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确保基层防灾人员和受威胁群众及时接收到预报预警信息。要借鉴湖北省、陕西省、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乡镇政府统筹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协调督促、地质部门技术支撑、村级组织预警巡查”的“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模式,逐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成果在群测群防中的运用,促进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有机结合,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强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严格措施,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严格落实防治措施,每一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制定应急预案。要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预防区域、重点防治隐患点和防治措施。要充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重点县(市、区)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专家驻守制度,不断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处置。要完善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四)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创新地质灾害治理机制,将地质灾害治理与脱贫攻坚、生态移民、土地整治、新型社区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要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作为防灾减灾的重要抓手,切实依法依规加快实施,2017年内要完成石龙区青草岭地裂缝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郏县堂街镇龙王庙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发挥其防灾减灾效益。要积极探索以县(市、区)为单元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整体搬迁工作。2017年,各县(市、区)要对已完成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回头看”工作,通过开展自查、实地检查等形式,重点检查防治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和防治成效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防治工程能够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防灾减灾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明确防灾主体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安监、工业信息化、旅游等部门要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监管。针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占全市总数90%以上的现状,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并合理使用资金,保证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项目顺利开展。要逐步推进山区农村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任务。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制度,各县(市、区)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检查,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地质灾害“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防范能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是有效提升防灾减灾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要结合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利用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防范强降雨天气等契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实现“要我防”到“我要防”的防灾观念转变。重点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