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平顶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7)6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95 关键词 食品安全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平顶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3日



2017年平顶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建市60周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抓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重典治乱、深化改革、安全发展、共治共享、党政同责,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整体稳定向好态势,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源头严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1.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配合省环保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详查结果,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3.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重点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4.落实省政府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重金属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妥善处理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等部门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

(二)加强日常监管

1.强化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2.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农药休药期、兽药安全间隔期、禁限用规定等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3.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4.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政府补助的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实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三)开展专项整治

以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为平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深化“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药物滥用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和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苗种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

二、坚持过程严管,深化生产经营环节整治

(四)加强食品生产监管

1.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切实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加强对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的检查。加强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引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规范标识标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五)加强食品经营监管

1.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3.规范全市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4.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规范,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监管。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加快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重点在学校食堂及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工地等区域铺开推广,2017年底完成市城区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6.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做好铁路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平顶山东站、平顶山西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8.规范食盐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盐业局

(六)深化治理整顿

1.深入整治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一非两超)、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和“扫雷”行动,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我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出台,集中开展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整治行动,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2.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建立年度专项整治台账,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坚持风险严控,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七)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和重点问题的监测力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按照下管一级,统筹做好本系统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业态、品种和区域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精准性。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等组织专项抽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

3.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等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

(八)加强风险评估交流

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

(九)加强风险处置与管理

1.推动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将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核查处置有机衔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针对具有共性的问题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完善问题挂账销账机制,提高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和及时性。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时刻警惕负面舆情演变,及时回应谣言炒作,提高消费者辨别是非真伪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坚持重典治乱,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十)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1.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加强食品标准管理

1.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和制修订工作。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建立、筛选立项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潜规则”问题的检验方法研究。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速度,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我市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

3.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的建设使用,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承担、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等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一非两超、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重点敏感食品走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互联网食品安全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制贩假盐等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盐业局

3.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方法手段

(十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1.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继续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审批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努力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根据市、县、乡三级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划分落实各级监管事权。简化食品审评审批程序,优化食品经济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1.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改革食品抽检体制,建立从计划制定、任务落实、过程监管、不合格产品处置到结果考核、及时公开的全过程、系统化抽检管理体制和“抽、检、评”三分离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五)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道、示范景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创建体系,通过点、线、面相结合,多角度、全方位探索符合实际、富有成效的治理新模式、新举措。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坚持安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六)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以基地和品牌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推广,推进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认证登记审查,完善“三品一标”产品监管和认证登记补贴奖励机制,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市场需求科学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为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

(十七)推进食品工业优化升级

1.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实施平顶山市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计划,推动食品工业向中高端发展。培育壮大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完善和食品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仓储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做大做强优势食品产业,提升食品产业综合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

2.持续实施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顺应食品消费升级需要,引导企业开展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的主食产品,促进主食工业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十八)推进食品流通经营转型

1.以农业投入品和果蔬、生鲜乳等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有序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

2.发挥供销系统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努力实现“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3.推广“生产基地 中央厨房 餐饮门店”、“生产基地 加工企业 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大型餐饮企业走出去、创品牌,组织开展餐饮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和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支持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中华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商务局

(十九)推动食品农产品出口

1.配合上级部门推动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一县一品”工程,培育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竞争新优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推动我市食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举办的各类展会,引导企业“走出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坚持共治共享,引导各方参与监督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

强化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会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一)强化诚信建设

1.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二)强化社会监督

1.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全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更多优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3.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建立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一线。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三)落实党政同责

1.各县(市、区)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

3.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

1.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调整和充实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形势会商等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公安局

3.巩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保持基层机构和队伍稳定。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提升保障能力

1.严格落实“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考评内容。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推进基层乡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

3.整合优化市、县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重点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5.应用“互联网 ”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实施一批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在食品企业的示范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研究编制食品安全年度报告。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六)强化督查问责

1.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实施“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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