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索引号 005452380/2017-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信息化行业发展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紧紧抓住河南省全面展开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机遇,积极推动平顶山市融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打造新型产业贸易服务链,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政府为引导、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基本原则,创新发展,开放合作,逐步规范,形成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发展目标。加快构建信息支撑、物流带动、线上线下融合、多部门协调联动、通关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服务模式,促进专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外贸企业、工业企业、中小网商积极参与,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自建平台相互补充,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O2O(线上线下)等多种业务模式共同推进,扩出口促转型,扩进口促消费,为助推我市打造“三城两地一区”(“三城”:中国尼龙城、中部能源城、中原电气城,“两地”:全国重要的不锈钢产业基地、海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一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注入新的动力。到2018年,力争实现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亿美元,培育1-2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孵化基地、1-3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重点扶持10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总体发展水平处于全省中等水平。

二、主要任务

根据河南省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扩大出口为主攻方向,以B2B模式为发展重点,以B2C作为有益补充,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部门协同,积极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着力构建3个平台、7个体系:

(一)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接省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实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备案、通关通检、查验放行、统计监测、质量追溯、信用管控、身份认证等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税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二)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下综合园区平台。以创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为抓手,通过招商引资、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强化线下园区综合服务功能,促进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互相支撑、联动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

(三)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平台。瞄准市场需求,坚持引外与培内并举,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开展“政府、高校、协会、企业”合作,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用型人才培训基地,打造一批低门槛、多元化的跨境电商产业孵化平台。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五)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在线退税等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六)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智能物流体系。积极引进国际大型、优质物流货代企业,强化国际物流货运保障。支持传统物流、快递企业拓展跨境电商服务等业务。探索“仓储﹢寄递﹢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模式,加快形成“智能仓储﹢干线物流”的快递服务体系,完善口岸物流服务通道,推进“多式联运”,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统、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系统、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系统,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平顶山东站

(七)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综合评价体系,提供电商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等服务。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税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八)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体系。对接省跨境电子商务技术规则研究与风险监测中心,建立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和商品溯源数据库,实施“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实现商品进出口全流程可视化跟踪和商品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标准、口径、方法,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汇聚,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风险复查完善机制,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税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三、主要举措

(一)促进产业发展方面

1. 完善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划、空间布局,鼓励、支持各县(市、区)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产业集聚、富有活力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 重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创孵化中心、新华电商产业园、鲁山鲁吉兰电商产业园、叶县亿联电商产业园、宝丰新经济产业园等园区建设速度,壮大规模,提升水平,集聚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商专业服务企业、电商专业人才等要素,形成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有效承接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 开展省级、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培育认定工作,综合产业规模、集聚程度、服务体系等因素,培育和认证省级和市级示范园区。

3.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引进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重点支持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继续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电商企业的合作。扶持本土网络营销平台快速崛起,依托互联网渠道交易所探索多平台、多渠道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

4. 大力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检验检测认证等全方位服务,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综合服务水平。

5. 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依托舞钢公司、平高集团、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平棉公司等重点进出口企业,围绕钢材、机电装备、化工产品、纺织品等主要出口产品,鼓励支持进出口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境外企业合作,开展“电子商务+尼龙化工”、“电子商务+装备制造”、传统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商对接等多项行动,拓展产品境外营销渠道。

6. 创新“互联网﹢加工贸易”模式,推动加工贸易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加工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研发、采购、分拨、结算等功能性机构建设,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向高端延伸,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7. 鼓励采购、第三方平台、摄影、代运营、创意、推广、培训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相关专业的配套服务业发展,做长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形成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生态。

8.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创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人才、技术、资金支持和创业平台孵化服务,支持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等我市高校建立跨境电商人才培训中心和实操基地。支持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发展,鼓励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

9. 探索“大数据﹢电子商务﹢外贸”发展模式。优选尼龙化工、电气制造、纺织服装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传统外贸骨干企业,提供重点支持和定制化服务,帮助企业在全球市场精准营销,以最快速度和最低成本提升海外市场份额。

10. 探索“互联网﹢农村”发展模式。开展“一乡一品”专项行动,探索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生产体系,积极培育农产品出口基地,引导企业结合我市农业产业特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建设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集配中心,扩大农产品出口。

(二)优化监管措施方面

1.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机制,统一信息的标准规范、备案认证和管理服务,丰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备案管理、统计监测、电商信用、风险预警、质量追溯等服务。

2.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管理。对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报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退税和结汇主体资格的相关手续,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

3. 支持经过认证的企业用户通过“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并获取通关状态数据。

4. 积极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三单数据格式标准化应用。

5. 支持经过认证的企业用户在“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直接在线数据申报,并获取检验检疫业务系统反馈的处理状态信息。

6. 帮助企业用户实现全程无纸化通关服务,逐步实现企业自主备案、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批、重点稽核。

7. 协助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合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并根据执法需要实现全口径数据共享,提升通关效率。

8.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推动建立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的标准化监管流程,支持B2B、B2C等不同种类业务模式的商品便捷通关。

9. 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落实适合网络零售形式的海关归类办法和清单申报通关及统计方式。

10. 简化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一线入区申报手续,落实适合保税零售业务的账册管理制度。

11. 配合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的转关、转检和物流方式,落实跨境电商全国通关一体化要求,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服务。

12. 实行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简化通关流程,降低抽核比例,将事前监管转为事后处罚,提升通关效率。

13. 建立线上商品备案信息系统,开放商品备案信息,企业通过商品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商品备案和查询。

14. 落实关于适当提高从跨境电商示范区寄递进出境的个人自用物品限值有关要求。

15. 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申报和放行流程规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工作机制。加强跨境电子商务B2B方式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研究,在检验检疫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推行供方符合性声明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6. 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风险分类评定,建立风险导向型监管模式。

17. 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在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领域应用,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库、商品信息库进行数据对接。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衔接,建立物品溯源体系。

18. 积极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综合物流、包装分拣等业务。

19. 争取省公安厅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免费开放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接口,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保障“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对个人交易主体实施有效监管。

20. 争取省工商局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开放企业主体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接口,提供企业主体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满足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需要。

21. 争取省国税局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开放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数据接口,同步开放相关申报参数,逐步实现企业在线退税申报,完成货物采购、报关、物流、结汇等相关信息备案,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控的税收监管。

22.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建设,深化电子认证技术应用,推进数字证书的统一认证,实现一证多用和不同认证技术交叉互认,形成集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信任体系。

23. 落实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三)完善综合服务方面

1. 配合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建设,及时足额办理出口退税。

2. 争取省国税局支持,对纳入“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监管的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适用暂免征增值税政策。

3. 争取河南银监局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对接,通过“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获取电商交易、报关、报检等数据,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4. 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质支付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5. 支持个人电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进一步便利个人贸易发展。境内个人电商在“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结售汇总额限制。

6.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创新试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线上融资、担保、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7. 争取省外汇管理局向“单一窗口”开放企业备案、企业分类、外汇收支数据接口,开展源头可溯、风险可控的事后监管,向监管部门、相关企业提供备案管理、统计监测、电商信用、风险预警等服务。

8. 规划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推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鼓励国际物流、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对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务。同时,加强快递末端配送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9. 支持本地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通过跨境B2B、海外O2O、跨境B2C模式,设立海外仓、体验店、展览展示中心等,融入境外销售体系。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主要出口市场设立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一站式服务。积极探索海外仓建设中的融资、风险保障机制。

10. 争取省交通运输厅对“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在数据标准、数据交换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实现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和资源共享。

11. 依托“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

12. 制定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支付企业、相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境内居民进行信用评级,制定禁止或限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主体清单。

13. 构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整合、采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备案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企业信息等相关信息,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查询服务,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14. 鼓励设立“信用风险资金池”。

15. 争取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试点,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逐步形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指数体系并定期发布。

(四)促进“双创”方面

1.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证、统计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任务,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

2. 瞄准市场需求,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开展政府、高校、协会、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实用型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支持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中心)建设,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3. 实施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针对我市优势产业、名优产品、骨干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项培训。

4. 实施跨境电商人才回归计划,重点动员和吸引我市在外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应用人才回乡发展, 对引进的跨境电商人才,按现行政策规定,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工作生活补贴和奖励。

5. 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引入一批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专业化、国际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服务市场。

(五)探索跨境电商新规则方面

1.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技术规则和国外目标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认证和监管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畅通对外交涉渠道,避免或减少国际贸易摩擦。

2. 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研究制定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国际和地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消费领域电子合同、平台规则监督和指导。

3. 推动成立外贸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抢抓发展机遇,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商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与省直部门的汇报沟通,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本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创新举措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平台建设、综合园区建设、人才培训、海外仓和境外服务网点建设,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支持各县(市、区)新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照集中布局、集约利用的原则,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予以倾斜。统筹已有各类资源,鼓励在现有电子商务园区基础上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拓展发展空间,破解土地使用瓶颈。各县(市、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跨境电子商务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各县(市、区)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四)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大创新制度、优惠政策等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跨境电商企业在我市落户,促使更多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形成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大合力。同时要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试验风险,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附件:平顶山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doc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