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构建现代创新体系,结合《平顶山市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安排,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类型  

此次集中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科技攻关项目、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其它科技专项。

二、申报要求

(一)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科技经费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不同的市科技计划立项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财政支持的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市科技计划项目,并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

(三)高校、科研单位、公益机构申报的项目经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行申报,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符合《平顶山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支持对象和基本申报条件。

(二)单位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三倍。

(三)项目申报的其他要求:

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期限和绩效目标,原则上一般项目实施期为一年,重大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编列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根据工作进度编制分年度预算。

(四)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影印件(市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可免)。

2、单位研发中心认定文件(或证书)影印件。

3、申报重大科技项目需编写科技项目预算申报书并提供查新报告;须具有相应领域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或研发平台,或被确定为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相应领域创新型科技团队等。

4、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及企业纳税情况报表和科技研发经费证明材料。

5、项目成果确认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组织方式

(一)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高新区、新城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二)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规定要求,登录“平顶山科技网(http://www.pdsti.cn/u/cms/www/201708/290950510uia.rar)”下载填写对应的项目申请书并提交至主管部门(单位)。

(二)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在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上盖章确认,以文件形式统一报送。

六、材料报送及咨询

(一)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请于2017年9月12日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其中项目汇总表交计划科一份,其它材料分领域报送各业务主管科室。

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二)各类计划项目的业务咨询电话及报送地址如下:

1、0375-3977131(计划科) 、0375-3973368(高新科)、0375-3931192(农村科)、0375-3973578(社发科)、0375-3970528(国际与人才合作科)。

2、软科学研究计划:0375-3931191(法规科)

3、报送地址: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建设路912号)

附件:平顶山市2017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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