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7〕7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103 关键词 “四上”单位入库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四上”单位统计入库管理服务,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入库,确保“四上” 单位应入尽入,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四上”单位入库工作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全市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上”单位是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重点单位,是及时、准确反映地方经济社会总体状况及各行业配置、构成、分布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统办〔2011〕79号)有关规定,按照“先进库,后有数”“不进库,不出数”“要进库,按程序”的统计工作新理念,严格执行“四上”单位入库标准,认真做好统计入库的排查、评估、核算、汇总、申报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四上”单位应入必入、应入尽入,圆满完成“四上”单位入库工作任务。

二、“四上”单位申报标准

“四上”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新开工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达到“四上”单位规模的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一)“四上”法人单位认定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新开工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认定标准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所属法人单位。

(三)“四上”法人单位附营产业活动单位认定标准

参照“四上”法人单位认定标准执行。

若国家调整“四上”单位入库认定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三、“四上”单位入库申报材料

(一)申报入库的时间

根据“四上”法人单位及附营产业活动单位申报范围及标准,当年新开工或新投产并连续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的单位可以在每月月初进行月度申报,对原有规模以下或限额以下企业达到标准的在每年10月实行年度申报。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5000万元以上的入库标准,凡有新开工和在建5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及其投资项目都应及时入库。

(二)“四上”法人单位及附营产业活动单位入库所需申报材料

1.证照材料。审核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多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他材料。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发展改革部门或工业信息化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单位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单位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三)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单位入库所需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的法人证明资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需有甲乙双方签章、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开工日期)和能反映施工活动的带拍摄时间的现场照片(并注明详细的项目地点及现场核实人信息)。

四、申报步骤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依据“四上”单位申报要求,对辖区内当年新开工和成长型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收集达到规模标准单位的相关证照和申报资料。

(二)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单位材料及时录入上传基本单位名录库平台。

(三)市统计局通过基本单位名录库平台查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到单位实地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统计局审核,经省统计局审核批准后的单位进入当月、当年统计调查“四上”单位库。

五、激励措施

(一)入库奖励。为鼓励新建“四上”单位积极入库,凡当年由省统计局新批准入库,并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执行相关专业年报统计报表和定期统计报表、符合标准的新建“四上”单位,按隶属关系奖励入库单位所在县(市、区)的乡镇(街道)。每入库1家“四上”工业单位奖励5万元;每入库1家“四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营利性服务业单位奖励3万元;每入库1家其他行业“四上”单位奖励2万元。对当年完成投资项目入库的单位,按10亿元以上项目、1亿元至10亿元项目、5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3个档次,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四上”单位和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经费及对工作人员的奖励。

(二)考核奖励。年终对各县(市、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新进“四上” 单位入库进行评分,每入库1家“四上”工业单位加3分;每入库1家“四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营利性服务业单位加2分;每入库1家其他行业“四上”单位加1分;投资项目不奖励、不计分。根据考核分值,对县(市、区)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名奖励30万元、第三名奖励20万元。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县、乡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人员培训等。

各县(市、区)应于次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上年入库的“四上”单位及其所在乡镇(街道)名单,市统计局负责审定奖励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纳入年度预算。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四上”单位统计入库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入库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地推动入库工作开展,成立平顶山市“四上”单位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附件:平顶山市“四上”单位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平顶山市“四上”单位入库工作.docx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7—ZFBGS021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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