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33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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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了《平顶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逐月量化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本月起至明年3月,我市每月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考核名次连续倒数的责任人将被追责。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逐月量化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牵头重点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和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两个方面。
在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方面,《方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本月起至明年3月空气质量月度目标进行了量化分解,每月对照任务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值、细颗粒物(PM2.5)月均值和重污染天气天数。
在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考核方面,考核内容包括清洁取暖、燃煤散烧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企业达标排放7项工作。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逐月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重点工作指标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原则上每月上旬公布考核结果。
当月排倒数后两名的县(市、区),且未完成当月环境质量目标的,由政府分管领导在市级主要媒体上说明情况。对于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后两名的县(市、区),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对其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公开约谈。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后两名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问责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合并使用。
对牵头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采取扣分制,总分100分。在考核月内未被省、市强化督导组发现问题的,计100分;发现问题的,按规定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对排名倒数第一的市直部门,将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提交限期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