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科技局网络信息发布制度

文号 索引号 005452102/2017-0000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科技工作管理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网络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及时、准确、全面、动态反映全市科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网上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网络信息,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计算中心负责本局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局属单位和部门负责发布网络信息、处理网上投诉问题,并确保所提供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第四条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网络是指可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网络。第六条  网络信息应突出科技行业管理特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创新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发布政务公告、不断推进政务公开。第七条  各单位发布网络信息应注重高质量,力求形式规范、语言精炼、内容全面。第八条  网络信息发布实行分工负责制,本着“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布部门信息员负责信息的采编,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后按照规定方式发布到网站上。第九条  作为网络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市科技局网站各栏目信息内容要及时更新,对于已经过时、废止的信息、资料必须及时清理或作技术处理。实时更新的栏目原则上做到当天信息当天发布,定期更新的栏目原则上每月必须更新一次以上。第十条  严格依据国家相关密级制度,实行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发布人员具体负责,严禁发布涉密信息。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新设信息发布栏目的,由本单位、部门向市科技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设置栏目的目的、主要内容、保密要求、设计标准等相关信息,经市科技局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和计算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增设调整。  第十二条  计算中心应负责网站及其主页面、各信息栏目的设计、更新、完善及日常维护工作。第三章  监督和保障第十三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网站系统的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网站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密码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密码定期更换,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密码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后台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三)违反规定收取信息发布费用的。(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市科技局办公室和计算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局属各单位的网站信息发布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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