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7〕9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116 关键词 贫困户住房保险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7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日



平顶山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为打赢“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就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2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平政〔2017〕3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金〔2017〕5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扶贫脱贫作用,保障贫困户的住房安全,提升居住环境,为打赢“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统筹安排

把维护人民群众生活、财产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住房保险的作用,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提高精准扶贫成效。

(二)政府主导,专业运作

各县(市、区)负责基本政策制度的落实、组织协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保险机构承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保险,切实提高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责任共担,持续发展

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和保险承保机构共同分担机制。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确保资金安全、群众受益,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

根据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近几年住房风险的基本情况,经测算,户均筹资保费:50元/年·户,全市保费约250万元/年。

(二)资金来源

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具体数额以参保基数核算为准。

四、参保内容

(一)承保机构

由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选定。

(二)投保对象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保险险种

农村住房保险。

(四)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以下损失:

1.投保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不包括投保房屋室内的所有财产);

2.因投保房屋受损所产生的搬迁和拆除的实际费用;

3.被保险人为防止和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五)保险标的

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被保险人所有且坐落于农村范围内的日常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六)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非人为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

(七)赔偿标准

保险人应建立理赔公示制度和赔款支付回访制度,以保证理赔结果的公开公正性和真实性。在承保期间,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投保房屋受损的,保险人应根据以下标准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1.投保房屋坍塌的,以投保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准进行赔付;

2.投保房屋部分损坏的,按照本地市场维修价定损、赔付;

3.其他合理损失,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赔付。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终止。

六、补偿管理

(一)规范合同管理

明确市财政部门与承保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

(二)严格资金管理

县(市、区)财政部门专账核算,及时转交。

(三)实行实时结报

承保机构设立补偿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申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结算。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承保机构的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保障参保人的权益,要通过日常抽查、受理投诉等多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保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维护参保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并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查处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工作,增强群众参与意识,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承保机构依据平政〔2017〕34号文件以及我市脱贫攻坚工作需要进行试点选取。本方案内容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脱贫攻坚开展情况以及此项保险资金运行情况予以实时调整。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7—ZFBGS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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